【政策与解读】云南省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加快项目审批效率
5月21日,从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和省发改委联合召开的清理规范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我省将大力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为全省经济“稳增长”提供支持。
在清理过程中,我省将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便民高效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大力精简中介服务事项,切断中介服务的利益链条,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解决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的突出问题,整治“红顶中介”,引入竞争机制,打破中介垄断,加快项目审批效率,为全省经济“稳增长”提供支持。这次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的范围包括:一是根据《云南省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省政府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下称: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下称:中介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省政府各部门在开展行政审批时,出资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的,也纳入本次清理规范范围。二是省政府各部门在实施不直接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政府内部审批过程中,需要作为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三是具有投资项目审批或核准权限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或企业投资核准过程中,需要作为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清理规范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明确指出,除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决定可以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之外,省政府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前置中介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省政府各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事项;省政府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事项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行政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一律由省政府各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工作的落实,省政府各部门除对本级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外,还要牵头对行政审批终审权在国务院或省政府各部门,中介服务事项设定在省以下的事项进行清理,并提出规范意见。省发改委、省委编办对审批部门提出拟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研究论证,编制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省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将中介服务事项及相关信息与行政审批事项一并向社会公布。(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