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开发区财政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

14.04.2015  10:22


为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曲靖市开发区财政局突出抓好财经责任和制度落实,强力防范和遏制财务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一是严格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监管责任,依法对下属单位的有关财政、财务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审计。同时,强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和监管意识。

二是严格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保障本单位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不得擅自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严禁违规自行处置国有资产。

三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和资产(资源)性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按照收缴分离的要求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违规坐收坐支、以收抵支,不得随意减免、挪用和截留。

四是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将财政性资金、经营收入等其他公款私存、设账外账,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套取、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五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物资、工程和服务的,实行政府采购。采购项目单次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规定金额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特殊情况需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的,按规定程序报经相关部门批准,禁止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招标采购。

六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和禁止乱发奖金福利。严格经费支出,严禁收送“红包”。不准公车私用,不准公款旅游,不准公款大吃大喝。禁止在统一工资福利政策之外自行设立发放各种奖金、补贴、津贴等。

七是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及时纠正检查发现的违反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的问题,并完善相关制度。开发区纪检监察、财政和审计部门强化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督促各级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八是严格责任追究。对挤占挪用资金、设立“小金库”、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经费超支、乱发奖金实物等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