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加强化解行政争议理论研究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各地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对行政机关应诉能力提出了挑战。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就行政机关如何有效应对行政诉讼进行深入思考,从正确认识行政诉讼的性质、做好开庭前准备工作、提高出庭应诉能力、以案件审理助推执法规范化几个方面进行了理论探讨,为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提供了有益借鉴。文章被2016年7月30日《云南法制报》第14版刊载,以下是全文。
对行政诉讼的几点思考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政策法规处 俞长福
(载于2016年7月30日《云南法制报》第14版, http://www.ynfzb.cn/Ynfzb/FaChiShiPing/201607235280.shtml )
2015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新的行政诉讼法在受案范围、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和受理等多个方面都作了修改,各地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对行政机关应诉能力提出了挑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行政机关如何有效应对行政诉讼,谈几点看法。
正确认识行政诉讼的性质。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实际工作中,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在面对行政诉讼时,认为是行政相对人故意找茬,跟行政机关过不去,进而对整个诉讼过程都充满抵触和排斥心理。其实,依法提起诉讼,不仅是法律赋予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也是化解和终结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检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试金石”。积极主动出庭应诉,既体现了行政机关维护法律尊严、支持配合法院工作、尊重行政相对人的态度,也展现了行政机关自信、担当的良好形象。
做好开庭前准备工作。行政机关自收到起诉状副本、出庭应诉通知、举证通知等法律文书之日起,就应该为出庭应诉做好准备工作,主要包括,及时向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汇报,确定机关出庭应诉的人员,明确机关内部各处室之间关于应诉准备工作的分工。联系顾问律师,梳理案件事实,准备证据材料,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应诉策略,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据材料和根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材料;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工作,积极支持法院审理工作,就应诉相关问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与案件主审法官沟通,获得一些指导,为审理案件顺利进行打下良好基础。
提高出庭应诉能力。根据新的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精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是原则,不出庭是例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既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也是认真对待行政相对人的诉求、积极支持配合法院审理案件的具体体现。但是实际工作中,存在有些部门负责人不愿出庭、害怕出庭的问题,于是出现了层层委托的现象,最后只是一般工作人员和代理人出庭应诉。或者有些行政机关负责人虽然出庭应诉,但是整个庭审过程一言不发,这些现象已经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云南省高院发布的2015年行政审判白皮书显示,2015年,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47.97%,同比上升25.34%。这说明,今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将呈现出常态化的趋势,这对各级各类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和工作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掌握必要的应诉技巧,已成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必修课。
以案件审理助推执法规范化。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判决、裁定书之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行政机关不服法院裁判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对裁判结果无异议的,应当按时履行裁判;对于原告提起上诉的,应积极准备二审应诉工作。行政诉讼案件审结之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相关处室和人员进行总结,形成“一案一总结”的惯例,通过完善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动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建设,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笔者认为,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据统计,近年来因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占有很大比例。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审查过程、答复期限和方式等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有熟练掌握,避免在这个环节产生行政争议。强化程序意识,实践中,大量的行政争议是由于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导致的,例如,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许可的,应告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权利;强制执行前,应书面发出催告通知,记明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金额、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等内容。基于程序优于实体的基本法治原则,任何程序上的瑕疵和错误,都有可能引起行政相对人的不满,进而引起复议和诉讼。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已经没有了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这意味着行政机关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绝大多数行为都具有可诉性,而行政机关据以履职的法律规范数量庞大、内容繁杂,既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还有大量“管事”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同时还存在各种法规、文件冲突和“打架”的问题,这就要求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既要有基础的法律常识,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善用法律顾问,确保在作出各项执法行为前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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