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蔡宁:有期徒刑上限偏低 建议升至二十年

10.03.2017  08:02

    “建议将刑法中有期徒刑的上限提高,并对相关条款作出调整,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联合裴春亮、宋丰年等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建议将刑法中有期徒刑的上限从十五年调整至二十年。

    现行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在蔡宁看来,目前有期徒刑上限偏低,导致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之间跨度太大、无法合理衔接,影响了对某些犯罪行为的准确量刑。

    “实践中某些单罪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偏轻,判处无期徒刑又过重,但由于缺乏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刑罚设置,只好就低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就高判处无期徒刑,导致罚不当罪。”蔡宁说。

    “有期徒刑上限偏低、可适用的量刑幅度过小,还容易造成量刑失衡。”蔡宁举例说,“贪污、受贿罪犯的犯罪数额相差很大,所获刑期却差别不大,量刑轻重比例不够均衡,也不利于从严惩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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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