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县五项措施抓好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01.06.2015  11:32


为摸清全县财政存量资金底数,以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宁蒗县财政局多措并举做好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迅速行动。遵照国务院、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把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迅速部署开展存量资金专项清理检查工作。

      二是出台方案,加强领导。宁蒗县印发了《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规定了检查对象、内容、办法、纪律要求等,按自查自纠、全面审核、重点抽查的方式开展检查,并成立以财政部门牵头,财政、审计、人行、纪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按规定时间节点有序、高效开展检查工作。

      三是把握政策,明确范围。明确此次清理范围以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四大项为重点,划分2012年以前、2013年度、2014年度三个时间段分别逐笔清理,并如实填报资金的性质、级次、项目名称、金额、完成情况、结转结余的形成原因等内容,重点检查项目资金使用过程有无违纪违法、结余资金有无截留、挪用等现象,确保存量资金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下一步依法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合理分配检查力量,各部门、各单位、各人员检查职能,严格审核程序,严明检查纪律,加强沟通协作,及时汇报进展情况,做到严谨、准确、高效。

  五是动态审核,长效管理。围绕有效盘活存量资金目标,以查促管,以管促效,着眼长远,建立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长效机制,要求各预算单位自2015年起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宁蒗县县直预算单位存量资金变化情况表》,对各项财政存量资金实行动态监管,切实提高存量资金使用效益。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