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落户新政1月1日实施 7县(市)告别买房落户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记者12月31日从昆明市公安局获悉,《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我市落户政策将进一步得到放宽,安宁市、嵩明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等7县(市)将告别“买房才能落户”的历史。
“只要满足‘合法稳定’、‘手续合法’这两个基本条件,即使是租房,也可在安宁市、嵩明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等7县(市)落户。孙子跟爷爷奶奶住,户口可落在爷爷户籍上。老人跟子女居住,户口也可以落在子女户籍上。”昆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实施意见》指出,放宽安宁市、嵩明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等7县(市)的落户条件,居住在租赁性质的合法稳定住所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落户。凡三代以内直系亲属相互投靠且共同居住的,可在实际居住地投靠落户。富民、宜良、石林、禄劝、寻甸5县规定,“除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外,其它直系亲属投靠落户时,需满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其中“合法稳定住所”包括:购买的商品住房;具有合法手续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个人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以上7县(市)亲属(含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居住的住房。
对于安宁市、嵩明县,将放宽企业需要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愿意参与安宁市、嵩明县经济建设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创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的落户条件。而富民、宜良、石林、禄劝、寻甸5县将放宽企业需要的中专以上学历(含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人员、在县(市)区城镇创业的、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落户条件。
同时《实施意见》指出,凡昆明市户籍人口购买市、县、区(含县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且实际居住的,可以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及父母(含配偶父母)的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地。租住市、县、区(含县级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的,可以将整户户口迁入公共租赁住房落户。把保障性住房纳入本市户籍人口合法稳定住所的范畴。
《实施意见》还对新生婴儿落户条件、昆明主城区迁往其它县(市)区落户条件、驻昆办事机构人员落户条件进行放宽。
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5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可申请落户;在昆明市4城区(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且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的,可申请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落户,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昆明市对住房困难家庭的规定标准。“呈贡区接迁直系亲属落户条件与主城4区相比,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降低为1年。”昆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补充道。
在晋宁县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稳定就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地落户。在东川区城镇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稳定就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可以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地落户。
此外,《实施意见》还对昆明主城四区与呈贡区差别化落户政策、“城转农”落户政策、企业职工转移人员和转聘特岗教师落户条件、现役军人家属投靠落户条件、主城区积分落户条件进行了增补。
编辑:上官艳君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