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开落户限制不等于无条件落户 云南警方发布户改新政落户攻略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6月26日,云南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视频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精神,全面动员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工作。云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胡祖俊代表云南警方就即将实施的户改细则做了解读,胡祖俊表示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不等于无条件落户,在申请落户地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且实际居住是居民落户的基本条件。
地域篇
建制镇和小城市这样落户
除昆明市主城区(含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下同)和绿春县、彝良县、东川区等特定城市以外的建制镇和小城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未来的中等城市这样落户
目前云南省除昆明市主城区外,其它城市(镇)城区人口均未超过50万,属小城市和建制镇,但昭阳区、麒麟区、大理市等部分城市的城区人口已接近50万,为此云南省户籍管理部门预留中等城市户口迁移的政策空间。未来居住在云南省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分别满1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昆明城这样落户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且实际居住的,本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常住户口。
在昆明市主城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并实际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满2年的,本人凭落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缴纳2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直系亲属相关证明材料可在居住地申报接迁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户口,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对住房困难家庭规定的标准。
在昆明市主城区租住公租房、廉租房和其它租赁性质合法稳定住所的,按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办理落户。昆明市主城区的积分落户制度由昆明市自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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