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落实审议意见 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31.03.2017  22:45

  2016年3月7日至9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环境保护法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配套规章、政策和措施,落实环境保护责任情况;2015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4月6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临沧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共五个方面,即:“一、抓好宣传教育,营造氛围,强化环境保护意识;二、突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完善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五、建立‘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市人民政府,对以上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研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及时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分项研究,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全面推进,研究处理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抓宣传、造氛围,强化环境保护意识

  一是通过制作发放宣传册(宣传资料)27300册,环保购物袋8000多个,宣传标语80多条,宣传展板37块,播放环保宣传片15场次,发送手机短信15000多条,接受环保咨询230多人次,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宣传效果,营造人人关注、广为知晓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是利用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环境保护局长座谈会、业务培训会等“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举办和组织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班36批次500多人次,市级举办培训班邀请省级专家授课3批次,加强对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生态环境监管人员、乡村干部、规模以上企业员工的培训,督促其自觉履行环保义务,落实环境保护各项规定。

二、突重点、抓治理,加快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实施制糖、制胶企业减排治理。全市16个制糖企业累计投入减排治理资金3.2亿元,全面完成了制糖业“源头节水与末端废水深度治理”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天然橡胶加工行业废水“接触氧化法+中水回用”深度治理,已完成橡胶行业治理工程9户。

二是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组织纳入重点减排项目的临沧红三叶肉牛养殖场等10户养殖场实施了“雨污分离+干清粪+废弃物综合利用”减排工程,实施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实现农村畜禽粪污利用率和处置率达33.6%。

三是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加大对县(区)污水处理厂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管,执行月报告制度;强化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中控系统的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厂正常稳定运行,发挥减排效益。

四是启动城市治污行动。制定了《临沧市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城市治污工作方案》,按照城市环境“一年重点治理,两年初见成效,三年巩固提高,四年规范管理,五年大见成效”的目标要求, 2016年以城市建筑垃圾、餐饮业垃圾、规范医疗废物管理为重点开展治理,通过与施工企业(单位)签订了责任书和建筑垃圾处理协议,设立建筑垃圾临时堆存场,对餐饮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对乱倒垃圾行为实施严厉处罚,加快推进临沧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异地搬迁重建工作,等措施,收到良好效果。

五是开展矿产环境执法行动。印发了《临沧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砂石开采行业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以城市面山、国(省)道路两旁、村寨周边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主要河流为重点,依法责令矿产企业整改145个,取缔38个。

六是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卫生厕所建设。按照“一水两污”体系规划在66个乡镇启动实施项目71个,完成投资30326万元。66个乡镇实现集中供水,11个乡镇实现污水进行简易处理,43个乡镇对垃圾进行简易处理,22个乡镇建有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垃圾有效治理的建制村122个,实现垃圾有效治理的自然村831个,完成村庄公厕建设294座。

  三、建机制、强素质,不断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新招录环境监察支队参公人员6名、环境监测站事业人员5名,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得到充实。

  二是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制定《临沧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 (试行)》,明确了市县党委、政府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近50个市直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三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环境监测监察保障基础不断巩固,能力不断提升。

  四、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制发了《临沧市环境保护局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临沧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具体实施意见》,初步建立起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实行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

  二是严格按照《临沧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要求,完成了市级和8县(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建立了“市政府、市级部门、县(区)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四级网格,初步形成了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基本构建了覆盖全面、责任到人、执法有序、分级分类管理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三是成立了市级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委员会,对市环境监察支队提交的《临沧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会审和表决,将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在国家环保部环境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和临沧市环保网站进行了公开,不断探索依法治理的有效途径。

  五、加大环境监管力度

  一是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及时组建领导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研究安排部署和细化工作措施,按时按质办结中央环保督察组和省环保督察办交办的2件核实件和4件举报件。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突出环境敏感热点问题及高环境风险企业(项目)的排查整治,重点对涉重金属、建材、冶炼、橡胶、屠宰、畜禽养殖等行业以及城区范围内娱乐场所噪声、餐饮油烟等污染问题进行了深入排查,做到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全市共查出、整改突出环境敏感热点问题32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135个。

  三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对排污企业做到全覆盖检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实施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9件,确保治污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