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职权职责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农业行政执法职权职责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政府法制办有关文件要求,我厅对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职权职责进行了清理,省政府法制办于2016年4月11日在云南省政府法制信息网公示了清理结果,为使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及时掌握各自农业行政执法职权职责及方便公众查询,现将清理结果在云南省农业信息网进行公布,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照清理结果抓好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附件:云南省农业厅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理清单
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
云南省农业厅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理清单(2016年)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信息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云南省农业厅
(二)行政执法主体的类别:行政机关
(三)法定代表人:张玉明
(四)单位地址:昆明市盘龙区万华路169号
(五)邮政编码:650225
(六)举报投诉电话:12316
二、行政执法依据
一、 法律(18部) | |||||||
序号 |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文 号/令 号 | 备注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7年1月1日 | 国家主席令8届第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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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5年2月1日(2015年9月1日) | 国家主席令8届第34号(国家主席令12届第22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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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4年11月1日 | 国家主席令10届第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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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6年7月1日 | 国家主席令10届第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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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6年11月1日 | 国家主席令10届第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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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7年7月1日 | 国家主席令10届第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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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0年1月1日 | 国家主席令11届第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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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9年3月1日 (2004年8月28日2009年8月27日) | 令7届第 9号 (国家主席令10届第28号修正,国家主席令11届第1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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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3年3月1日(2009年8月27日) | 国家主席9届第73号令(国家主席令11届第18号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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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3年7月2日(2013年1月1日) | 国家主席令8届第5号(国家主席令11届第60号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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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3年7月2日(2003年3月1日;2013年3月1日) | 主席令8届第6号(国家主席令9届第81号修订;国家主席令11届第18号修正; 国家主席令第74号第二次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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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0年12月1日( 2004年8月28日;2013年6月29日2016年1月1日) | 国家主席令9届第34号 (国家主席令10届第28号修正;国家主席令12届第5号第二次修正;家主席12届第35号令第三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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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5年10月1日2003年3月1 2009年8月27日 2013年6月29日 (2003年3月1日) | 国家主席令6届第26号(国家主席令9届第82号修订;国家主席令11届第18号修正;国家主席令12届第5号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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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6年7月1日(2000年12月1日;2004年8月28日;2009年8月27日;2013年12月28) | 国家主席令6届第34号(主席令9届第38号修正;国家主席令10届第28号第二次修正;主席令11届第18号第三次修正;主席令12届第8号第四次修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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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8年1月1日(2007年8月1日;2013年6月29日;2015年4月24日) | 国主席令8届第87号(国家主席令10届第71号修订;国家主席令12届第5号第一次修正;主席令12届第24号第二次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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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4年11月1日(1996年5月15日;2008年6月1日;) | 国家主席令6届第12号(国家主席令8届第66号修正;国家主席令10届第87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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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4年5月1日(2007年12月29日;2011年5月1日;) | 国家主席令10届第8号(主席令10届第81号修正;国家主席令11届第47号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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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9年6月1日(2015年10月1日) | 主席令11届第 9号(国家主席令12届第21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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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法规(共32部) | |||||||
序号 |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文 号/令 号 | 备注 | ||
1 | 植物检疫条例 | 国务院 | 1983年1月3日(1992年5月13日) | 国发[1983]2号(国务院令第9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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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1997年1月1日 | 国务院令第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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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1997年1月1日 | 国务院令第2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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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7-5-8(2001年11月29日) | 国务院令第216号(国务院令第326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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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1999年1月1日 (2010.12.29) | 国务院令第257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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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1997-10-1(2013年1月31日) | 国务院令第213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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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4年11月12日 | 国务院令第4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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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 国务院 | 2005年11月18日 | 国务院令第4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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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 国务院 | 2006年5月1日 | 国务院令第4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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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 | 国务院 | 2008年10月1日 | 国务院令5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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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8年10月9日 | 国务院令第5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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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草原防火条例 | 国务院 | 1992年6月22日(2009年1.1.) | 国务院令第130号(国务院令第542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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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种畜禽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4年7月11日(2010.12.29) | 国务院令第153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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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8年8月1日(2010年12月129日) | 国务院令第525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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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国务院 | 2014年1月1日 | 国务院令第6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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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9年5月29日(2001年11月29日;2011年10月26日;2013年12月27日 | 国务院令第266号(国务院令第327号第一次修订,国务院令第609号第二次修订;国务院令645号第三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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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兽药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4年11月1日(2014年7月29日)) | 国务院令第404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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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 | 国务院 | 1979年2月10日 | 国发(1979)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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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批准 | 1987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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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 国务院 | 2003年8月1日 | 国务院令第3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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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6年9月1日 | 国务院令第4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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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9年11月1日 | 国务院令第5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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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 | 国务院批准 | 1989年1月1日(2011年1月8日) | 农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令第1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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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89-8-1(2011年1月8日) | 国务院令第38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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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国务院批准 | 1993-10-5(2011年1月8日2013年12月4日) | 农业部令第1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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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国务院 | 1990年7月1日(2011年1月8日) | 国务院令第59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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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1991年12月7日 | 国务院令第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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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 国务院 | 2007年7月26日 | 国务院令第5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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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1年5月23日(2011年1月8日) | 国务院令第304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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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 国务院 | 2000年3月20日 | 国务院令2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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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2004年5月1日 | 国务院令第4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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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国务院 | 2009年7月20日 | 国务院令第5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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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地方性法规(共12部) | |||||||
序号 |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文 号/令 号 | 备注 | ||
1 | 云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1997年6月5日 |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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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1998年3月1日 |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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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1998年11月1日 |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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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1999年9月24日 |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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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云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0年5月26日 |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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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4年1月1日 |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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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2年6月1日(2004年7月30日) |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2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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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6年9月1日 |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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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1998年11月1日(2012年3月31日) |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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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云南省渔业条例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11年10月1日(2012年3月31日) |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3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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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8年6月1日(2012年3月31日) |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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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 | 2008年7月1日(2014年7月1日) |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号(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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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省政府规章(共3部) | |||||||
序号 |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文 号/令 号 | 备注 | ||
1 | 云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办法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1995年8月29日 | 省人民政府令第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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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云南省种畜禽管理办法 | 云南省人民政府 | 2003年6月1日 (2005年8月1日;2010年11月29日;2015年8月1日) | 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修订;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修订;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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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云南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暂行办法 | 省政府 | 1989年9月26日 | 云政发〔1989〕1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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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部规章(共181部)(含联发规章) | |||||||
(一)种植业部份(共31部) | |||||||
序号 |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文 号/令 号 | 备注 | ||
1 | 国外引种检疫审批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1993年11月10日 | 农农字[1993]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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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农作物种子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的规定 | 农业部 | 1997年9月8日 | 农发[199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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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1年2月26日 | 农业部令第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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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作物商品种子加工包装规定 | 农业部 | 2001年2月26日 | 农业部令第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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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 农业部 | 2001年2月26日 | 农业部令第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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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办法 | 农业部 | 2003年8月1日 | 农业部令第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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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3年10月1日(2004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第30号(农部令第3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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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5年5月1日 | 农业部令第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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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蚕种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6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第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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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 农业部 | 2001年2月26日(2014年2月1日) | 农业部令2001年第44号(农业部令2013年第4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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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5年5月1日(2013年125月31日) | 农业部令第49号(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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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8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 农业部令第12号(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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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6年6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4月25日;2015年4月29日) | 农业部令第62号(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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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11年9月25日(2015年4月29日) | 农业部令2011年第3号(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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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 农业部 | 1982年6月5日 | 农业部、卫生部[82]农[农]字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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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农药广告审查办法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 | 1995年4月7日(1998年12月22日)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30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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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 农业部令 | 2002年8月1日 | 农业部令2002年第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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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农业部 | 1999年7月23日(2002年7月27日;2004年7月1日;2008年1月8日) | 农业部令20号(农业部令第18号修订;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农业部令第9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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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 农业部 | 2008年1月8日 | 农业部令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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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农业部 | 1995年2月25日(1997年12月25日;2004年7月1日;2007年11月8日) | 农业部令第5号(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农业部令2004年第38号修订;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第3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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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0年6月23日(2004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第32号(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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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 农业部 | 2008年1月1日(2014年4月25日) | 农业部令第5号(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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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 | 农业部 | 2003年2月1日 | 农业部令2002年第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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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 | 农业部 | 2003年2月1日 | 农业部令2002年第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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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 | 农业部 | 2001年2月26日 | 农业部令2001年第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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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 农业部 | 2002年10月1日(2004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 农业部令2002年第21号(农业部令2004年第38号修订,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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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8年1月8日 | 农业部令2007第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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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 | 农业部 | 2012年4月15日 | 农业部令2012年第2号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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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 | 农业部 | 1987年10月1日 | 〔1987〕农(农)字第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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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农业部植物检疫员管理办法(试行) | 农业部 | 1990年11月8日 | 〔1990〕农(农)字第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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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农业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10年3月1日 | 农业部令2010年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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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畜牧兽医部份(共38部) | |||||||
序号 |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文 号/令 号 | 备注 | ||
1 | 饲料(鱼粉)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 农业部 | 1991年4月5日(1997年12月25日) | 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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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12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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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12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2012年第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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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12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 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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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0年8月17日(2004年7月1日;2014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2000年38号(农业部令2004第38号修订;农业部令2014第2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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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1999年10月19日 | 农牧发[1999]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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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无规定动物疫区评估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7年3月1日 | 农业部令2007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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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9年1月1日 | 农业部令2008第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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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2年7月1日(2010年3月1日) | 农业部令2002年第14号(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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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 农业部 | 2010年5月1日 | 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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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 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总局 | 1980年11月20日 | 80农业(牧)字第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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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 国家工商局、农业部 | 1995年4月7日(1998年12月22日) | 国家工商局、农业部令第29号(国家工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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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兽用安呐咖管理规定 | 农业部 | 1999年3月22日 | 农牧发[199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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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 农业部 | 2002年6月19日 | 农业部令第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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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兽药质量监督抽样规定 | 农业部 | 2001年12月10日 | 农业部令第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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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兽药注册办法 | 农业部 | 2005年1月1日 | 农业部令第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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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高致病性动物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 | 农业部 | 2005年5月20日 | 农业部令第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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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新兽约研制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5年11月1日 | 农业部令第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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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7年5月1日 | 农业部令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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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8年1月1日 | 农业部、海关总署令第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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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3年3月1日(2004年7月1日;2007年11月8日) | 农业部令2002年第22号(农业部令2004第38号修订;农业部令2007第6号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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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5年1月1日(2016年5月1日) | 农业部令2004第45号(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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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9年1月1日 | 农业部令2008年第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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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9年1月1日 | 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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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9年1月1日(2013年9月28日) | 农业部令2008年第18号(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
| ||
26 | 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6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第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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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畜禽遗传资源鉴定办法 | 农业部 | 2006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第65号 |
| ||
28 | 优良种畜登记规则 | 农业部 | 2006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第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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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 | 农业部 | 2010年3月1日 | 农业部令2010年第5号 |
| ||
30 | 草原治虫灭鼠实施规定 | 农业部 | 1988年10月28日(1998年10月28日) | (1988)农(牧)字第77号(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
| ||
31 |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1年10月16日 | 农业部令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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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草畜平衡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5年3月1日 | 农业部令第48号 |
| ||
33 |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6年3月1日(2014年4月25日) | 农业部令2006年第58号(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
| ||
34 | 草种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6年3月1日(2013年12月31日;2014年4月25日;2015年4月29日) | 农业部令2006年第56号(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 |
| ||
35 |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6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第67号 |
| ||
36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8年11月7日 | 农业部令第15号 |
| ||
37 | 农业系统实验动物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1995年4月21日(1997年12月25日 | 农牧发(1995)8号(农业部令第39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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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 农业部 | 2010年3月1日 | 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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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渔业部份(共31部) | |||||||
序号 |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文 号/令 号 | 备注 | ||
1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1年12月10日(2005年4月1日) | 农业部令2001年第4号(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修订) |
| ||
2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 | 农业部 | 2002年12月1日(2004年7月1日;2007年11月8日;2013年12月31日) | 农业部令2002年第19号(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号修) |
|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 农业部 | 1999年9月1日(2010年11月26日;2013年12月31日) | 农业部令1999年第15号(农业部令2010年11号修订;农业部令2013年5号修订) |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1997年10月17日(2010年11月26日;2014年4月25日) | 农业部令1997第24号(农业部令2010年11号修订;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
|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 农业部 | 2000年6月13日 | 农业部令2000年第34号 |
| ||
6 |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 农业部 | 1997年3月26日 | 农业部令第13号 |
| ||
7 | 渔业行政处罚规定 | 农业部 | 1998年1月5日 | 农业部令1998年第36号 |
| ||
8 | 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农业部 | 2013年1月1日 | 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 |
| ||
9 |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 农业部 | 2003年9月1日 | 农业部令2003年第31号 |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0年6月13日 | 农业部令2000年第33号 |
| ||
11 | 渔港费收规定 | 农业部、国家计委 | 1993年12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 [1993]农[渔政]字15号(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修订) |
| ||
12 | 水产原、良种审定办法 | 农业部 | 1998年3月2日(2004年7月1日) | 农渔发[1998]2号(农业部令2004年第38号修订) |
| ||
13 |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 | 农业部 | 1995年9月28日(2004年7月1日) | 农渔发[1995]29号(农业部令2004年第38号修订) |
| ||
14 |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 | 农业部 | 1998年3月2日(2007年11月8日;2010年11月26日;2013年12月31日) | 农渔发[1998]1号(农业部令2007第6号修订;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
| ||
15 | 渔业作业避让暂行规定 | 农牧渔业部 | 1983年9月20日(2007年11月8日) | 农牧渔业部〔83〕农(管)字第28号(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
| ||
16 | 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试行) | 农业部 | 2000年6月1日 | 农渔发[1999]10号 |
| ||
17 |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8年6月1日 | 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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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 农业部 | 2009年5月1日 | 农业部令2009年第20号 |
| ||
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农业部 | 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 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 |
| ||
20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1997年10月17日(2010年11月26日;2014年4月25日) | 农业部令第24号(农业部令2010年11号修订;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修订) |
| ||
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15年1月1日 | 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 |
| ||
22 | 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 | 农业部 | 1990年1月26日(1997年12月25日) | 农业部令1990年第11号(农业部令1997第39号) |
| ||
23 |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农业部 | 2013年2月1日 | 农业部令2012年第9号 |
| ||
24 | 渔船修造厂认可办法 | 农业部 | 1994年11月28日(2007年11月8日;2010年11月26日) | 农渔检[1994]2号(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订;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令第二次修订) |
| ||
25 | 水域污染事故渔业损失计算方法规定 | 农业部 | 1996年10月8日 | 农渔发[1996]14号 |
| ||
26 | 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 | 农业部、国家工商总局 | 1996年11月27日(2007年11月8日) | 农[渔]发[1996]13号(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订) |
| ||
2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外国人、外国船舶渔业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 农业部 | 1999年6月24日(2004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1999年第18号(农业部令2004年第38号修订) |
| ||
28 |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 农业部 | 2010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2010年第9号 |
| ||
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验船师资格考评管理规定 | 农业部 | 1999年1月1日 | 农渔发〔1998〕11号 |
| ||
30 | 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 | 农业部 | 1996年4月16日 | 农渔发〔1996〕5号 |
| ||
31 | 渔业船舶水上事故统计规定 | 农业部 | 2010年10月29日 | 农渔发[201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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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机部份(共11部) | |||||||
序号 |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文 号/令 号 | 备注 | ||
1 |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4年9月1日 | 农业部令第41号 |
| ||
2 |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 |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2006年7月1日 | 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令第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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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 | 农业部 | 2006年11月1日 | 农业部令第69号 |
| ||
4 |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3年6月26日(2004年7月1日;2007年11月8日) | 农业部令2003年第29号(农业部令2004年第38号修订;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订 |
| ||
5 |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国家质监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工信部 | 2010年6月1日 | 国家质监总局、工商总局、农业部、工信部第126号令 |
| ||
6 | 农用拖拉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 农业部 | 1998年1月5日(2010年11月26日) | 农业部令1997年第72号(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 |
| ||
7 | 拖拉机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 | 农业部 | 2004年10月1日(2010年11月26日) | 农业部令2004年第42号(农业部令2010年11号修订) |
| ||
8 | 拖拉机登记规定 | 农业部 | 2004年10月1日(2010年11月26日) | 农业部令第42号(农业部令2010年11号修订) |
| ||
9 |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 农业部 | 2007年5月1日(2010年11月26日) | 农业部令第72号(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修订) |
| ||
10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 | 农业部 | 2005年1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 农业部令2005年第54号(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 |
| ||
11 |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 农业部 | 2011年3月1日 | 农业部令2011年第2号 |
| ||
(五)科技教育(共4部) | |||||||
序号 |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文 号/令 号 | 备注 | ||
1 | 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2年3月20日(2004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2002年第9号(农业部令2004年第38号修订) |
| ||
2 |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2年3月20日(2004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2002年第10号(农业部令2004第38号修订) |
| ||
3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 | 农业部 | 2006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2006年第59号 |
| ||
4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2年3月20日(2004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2002年第8号(农业部2004年第38号修订;农业部令第6号第二次修订) |
| ||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共10部) | |||||||
序号 |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文 号/令 号 | 备注 | ||
1 | “绿色证书”制度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1997年4月22日 | 农业部令第12号 |
| ||
2 |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 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02年11月25日 | 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31号 |
| ||
3 |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 | 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03年4月17日 | 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第264号 |
| ||
4 | 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6年11月1日 | 农业部令2006年第70号 |
| ||
5 |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6年11月1日 | 农业部令2006年第71号 |
| ||
6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 农业部、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 | 2002年4月29日(2007年11月8日) | 农业部、国家质监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号(农业部令2007年第6号修订) |
| ||
7 |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8年2月1日 | 农业部令2007年第11号 |
| ||
8 |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12年10月1日 | 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 |
| ||
9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 农业部 | 2008年1月1日 | 农业部令2007年第7号 |
| ||
10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12年10月1日 | 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 |
| ||
(七)乡镇企业部份(共1部) | |||||||
序号 |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文 号/令 号 | 备注 | ||
1 | 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 | 农业部、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 | 2002年6月1日 | 农企发[2002]6号 |
| ||
(八)农经部份(共5部) | |||||||
序号 |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文 号/令 号 | 备注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4年1月1日 | 农业部令2003年第33号 |
| ||
2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05年3月1日 | 农业部令2005年第47号 |
| ||
3 | 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 | 农业部 | 1992年5月12日 | 农业部令第11号(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
| ||
4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 | 农业部、监察部 | 2012年1月1日 | 农经发[2011]13号 |
| ||
5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 |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 | 2010年1月1日 |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2010年第1号 |
| ||
(九)其它部份(共50部) | |||||||
序号 |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文 号/令 号 | 备注 | ||
1 | 农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1998年10月15日 | 农业部令1998年第1号 |
| ||
2 | 农业部立法工作规定 | 农业部 | 2002年12月27日 | 农业部令2002年第25号 |
| ||
3 | 农业行政许可听证程序规定 | 农业部 | 2004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2004年第35号 |
| ||
4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 农业部 | 2006年7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 农业部令第63号(农业部令2011第4号修订) |
| ||
5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9年8月27日 | 主席令第18号 |
| ||
6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3年6月29日 | 主席令第5号 |
| ||
7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3年12月28日 | 主席令第8号 |
| ||
8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5年4月24日 | 主席令第24号 |
| ||
9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国务院 | 2008年1月15日 | 国务院令第516号 |
| ||
10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国务院 | 2011年1月8日 | 国务院令第588号 |
| ||
11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决定 | 国务院 | 2013年3月1日 | 国务院令第635号 |
| ||
12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国务院 | 2013年7月18日 | 国务院令第638号 |
| ||
13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国务院 | 2013年12月7日 | 国务院令第645号 |
| ||
14 |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国务院 | 2014年3月1日 | 国务院令第648号 |
| ||
15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 国务院 | 2014年7月29日 | 国务院令第653号 |
| ||
16 |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务院 | 2012年9月23日 | 国发[2012]52号 |
| ||
17 | 国务院关于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国务院 | 2013年5月15日 | 国发[2013]19号 |
| ||
18 | 国务院关于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国务院 | 2002年12月27日 | 国发[2014]5号 |
| ||
19 |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订1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省人大常委会 | 1997年12月3日 | 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
| ||
20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16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4年7月1日 |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
| ||
21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和废止9件涉及行政许可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4年7月1日 | 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
| ||
22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省人大常委会 | 2010年5月28日 |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5号 |
| ||
23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25件涉及行政强制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 省人大常委会 | 2012年3月31日 | 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8号 |
| ||
24 | 农业部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农业部 | 1997年12月25日 | 农业部令第39号 |
| ||
25 | 农业部关于废止部门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农业部 | 2001年12月28日 | 农业部令第7号 |
| ||
26 | 关于废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农业部 | 2004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2004年第37号 |
| ||
27 |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农业部 | 2004年7月1日 | 农业部令第38号 |
| ||
28 | 农业部现行规章清理结果 | 农业部 | 2007年11月8日 | 农业部令第6号 |
| ||
29 | 关于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 农业部 | 2008年1月8日 | 农业部令第9号 |
| ||
30 | 农业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农业部 | 2010年11月26日 | 农业部令2010年第10号 |
| ||
31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 | 农业部 | 2010年11月26日 | 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 |
| ||
32 | 现行有效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 农业部 | 2010年11月 | 农业部公告第14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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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农业部 | 2012年1月1日 | 农业部令2011年第4号 |
| ||
34 | 农业部关于修订<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决定 | 农业部 | 2013年9月28日 | 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 |
| ||
35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 | 农业部 | 2013年12月31日 | 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 |
| ||
36 | 农业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农业部 | 2013年12月31日 | 农业部令2013年第6号 |
| ||
37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 | 农业部 | 2014年4月25日 | 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 |
| ||
38 | 农业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 农业部 | 2014年6月18日 | 农业部公告第2114号 |
| ||
39 |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农业部 | 2015年4月29日 | 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 |
| ||
40 | 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决定 | 农业部 | 2015年7月15日 | 农业部令2015年第2号 |
| ||
41 | 农业部关于修订《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的决定 | 农业部 | 2015年10月30日 | 农业部令2015年第3号 |
| ||
42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 省政府 | 2000年4月29 |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 |
| ||
43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省政府 | 2000年8月2日 |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7号) |
| ||
44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一废止一批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省政府办公厅 | 2000年8月18日 | 云政办发[2000]163号 |
| ||
45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以前发布的部分规章的决定 | 省政府 | 2001年12月18日 | 云南省政府令第106号 |
| ||
46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省政府 | 2004年7月1日 | 云南省政府令第126号 |
| ||
47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5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省政府 | 2005年8月1日 | 云南省政府令第133号 |
| ||
48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省政府 | 2010年11月29日 | 云南省政府令第162号 |
| ||
49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省政府 | 2010年11月29日 | 云南省政府令第163号 |
| ||
50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省政府 | 2015年8月1日 | 云南省政府令第197号 |
| ||
(十)规范性文件(共2部) | |||||||
序号 | 行政执法依据名称 | 制定机关 | 施行时间 | 文 号/令 号 | 备注 | ||
1 |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 全国人大 | 2013年3月14日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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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 | 2013年12月2日 | 国办发[2013]106号 |
|
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
(一)行政许可(共40项)
第一项:从境外引进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向境外输出或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审核(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十五条: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核,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经评估论证后批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国务院令第533号)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畜禽遗传资源引进、输出或者对外合作研究利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畜禽遗传资源引进、输出或者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具备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签发审批表;对不具备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其中,对输出或者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畜禽遗传资源,或者首次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资料送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评估或者评审。评估或者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
执法机构:畜牧处。
执法岗位职数:3个
分管领导姓名:寸 强。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吴忠红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陈洁娟、刘佃才、王瑞欣。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项: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进行中间试验,应当经试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执法机构:畜牧处。
执法岗位职数:3个
分管领导姓名:寸 强。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吴忠红。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陈洁娟、刘佃才、王瑞欣。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项:受保护的畜禽蚕遗传资源处理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十三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及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分别建立或者确定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承担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任务。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未经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受保护的畜禽遗传资源。”
执法机构:畜牧处。
执法岗位职数:3个
分管领导姓名:寸 强。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吴忠红。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陈洁娟、刘佃才、王瑞欣。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项:家畜遗传材料生产审批(报农业部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的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繁育、饲养、经营、运输等活动,适用本法。……蜂、蚕的资源保护利用和生产经营,适用本法有关规定。”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制定。”根据云政办发〔2008〕102号文件《云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的第三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活动。第四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审核发放。(一)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审批和发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办理。(二)原种场、保种场或者地方畜禽遗传资源场,配套系的曾祖代、祖代种畜禽场,直接从境外引进畜禽品种的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州(市)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执法机构:畜牧处。
执法岗位职数:3个
分管领导姓名:寸 强。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吴忠红。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陈洁娟、刘佃才、王瑞欣。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个人核发许可证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第十五条:“申请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申请人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申请人凭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1项“设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
执法机构:草饲处。
执法岗位职数:4个
分管领导姓名:寸 强。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徐祖林。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徐祖林;张存焕;高婷婷 滇农13Y10016;刘洋 滇农15Y30008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项: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核发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09号)第十六条:“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执法机构:草饲处。
执法岗位职数:4个
分管领导姓名:寸 强。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徐祖林。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徐祖林;张存焕;高婷婷 滇农13Y10016;刘洋 滇农15Y30008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条例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项:草原征占用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条:“需要临时占用草原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第四十一条:“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使用草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五十条:“在草原上从事采土、采砂、采石等作业活动,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五十二条:“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应当符合有关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事先征得县级以上地主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4〕5号)第29项“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七十公顷以上草原审批”,下放至省级农业主管部门。
执法机构:草饲处。
执法岗位职数:4个
分管领导姓名:寸 强。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徐祖林。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徐祖林;张存焕;高婷婷 滇农13Y10016;刘洋 滇农15Y30008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六十一条:“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项: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十一条:“设立兽药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生产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核发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5〕11号),2015年2月 24曰起,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核发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执法机构:兽医处。
执法岗位职数:3个
分管领导姓名:寸 强。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欧茶海。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罗亚明 滇农13Y10146 张兴谷 滇农13Y10144 杨锦华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项: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三十一条:“兽药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兽药说明书内容相一致,在全国重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执法机构:兽医处。
执法岗位职数:3个
分管领导姓名:寸 强。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欧茶海。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罗亚明 滇农13Y10146 张兴谷 滇农13Y10144 杨锦华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执法机构:兽医处。
执法岗位职数:3个
分管领导姓名:寸 强。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欧茶海。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罗亚明 滇农13Y10146 张兴谷 滇农13Y10144 杨锦华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一项:新兽药(兽用生物制品以外)临床试验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4号)第八条:“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部门规章:《新兽药研制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55号)第九条:“属于生物制品的新兽药临床试验,应当向农业部提出申请;其他新兽药临床试验,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执法机构:兽医处。
执法岗位职数:3个
分管领导姓名:寸 强。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欧茶海。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罗亚明 滇农13Y10146 张兴谷 滇农13Y10144 杨锦华
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核发许可证、签署审查同意意见,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项:从事高致病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
执法机构:兽医处。
执法岗位职数:3个
分管领导姓名:寸 强。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欧茶海。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罗亚明 滇农13Y10146 张兴谷 滇农13Y10144 杨锦华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监督检查职责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项: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450号)第二十一条:“重大动物疫病应当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采集病料,未经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病料。”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3〕44号 )第30项:“重大动物疫病病料采集审批”,下放至省级兽医主管部门。
执法机构:兽医处。
执法岗位职数:3个
分管领导姓名:寸 强。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欧茶海。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罗亚明 滇农13Y10146 张兴谷 滇农13Y10144 杨锦华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兽医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立即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阻碍他人报告重大动物疫情的;(二)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不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导致动物疫情扩散的;(三)不及时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不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或者不按照规定对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采取预防、控制、扑灭措施的;(四)不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和对疫区的封锁建议的;(五)对动物扑杀、销毁不进行技术指导或者指导不力,或者不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的;(六)其他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导致动物疫病传播、流行,或者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第十四项:执业兽医资格认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注册办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3项:“执业兽医资格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执法机构:兽医处。
执法岗位职数:3个
分管领导姓名:寸 强。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欧茶海。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罗亚明 滇农13Y10146 张兴谷 滇农13Y10144 杨锦华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不收费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五项: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证核发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办法》(国务院令第59号)第五条:“申请《加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供下列材料:……。”
执法机构:科教处。
执法岗位职数:3个
分管领导姓名:孙海清。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梁 基。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段洪文、杨明华、吴湘云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无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违法本条例规定核发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或者核发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第七条:“国家建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制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可以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部门规章:《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4第38号)第十七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进口的单位以及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或申请前应当完成下列手续:…(三)取得开展试验和安全证书使用所在省(市、自治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执法机构:科教处。
执法岗位职数:3个
分管领导姓名:孙海清。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梁 基。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段洪文、杨明华、吴湘云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无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违法本条例规定核发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或者核发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二十一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必须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审核后,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直接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附件2第5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审批”下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执法机构:科教处。
执法岗位职数:2个
分管领导姓名:孙海清。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梁 基。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龙启华、吴湘云。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无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项: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禁止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科学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29项“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草原、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执法机构:科教处。
执法岗位职数:2个
分管领导姓名:孙海清。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梁 基。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梁基,杨明华。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无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九项: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执法机构:渔业局。
执法岗位职数:渔业局5人,渔政总队15人。
分管领导姓名:孙海清。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张 穆。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张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1;鲍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1Y1012 ;李季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014;闵正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8;刘福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9;蔡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3;梁剑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1;张权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证号 ;王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2;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九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核发许可证、分配捕捞限额或者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有其他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执法机构:渔业局。
执法岗位职数:渔业局5人,渔政总队15人。
分管领导姓名:孙海清。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张 穆。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张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1;鲍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1Y1012 ;李季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014;闵正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8;刘福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9;蔡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3;梁剑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1;张权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证号 ;王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2;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项: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核发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第十二条:“确需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捕捉证。”
执法机构:渔业局。
执法岗位职数:渔业局5人,渔政总队15人。
分管领导姓名:孙海清。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张 穆。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张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1;鲍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1Y1012 ;李季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014;闵正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8;刘福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9;蔡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3;梁剑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1;张权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证号 ;王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2;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项: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第十七条:“…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执法机构:渔业局。
执法岗位职数:渔业局5人,渔政总队15人。
分管领导姓名:孙海清。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张 穆。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张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1;鲍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1Y1012 ;李季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014;闵正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8;刘福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9;蔡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3;梁剑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1;张权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证号 ;王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2;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项: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第二十三条:“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进出口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执法机构:渔业局。
执法岗位职数:渔业局5人,渔政总队15人。
分管领导姓名:孙海清。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张 穆。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张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1;鲍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1Y1012 ;李季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014;闵正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8;刘福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9;蔡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3;梁剑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1;张权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证号 ;王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2;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项: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第十三条(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执法机构:渔业局。
执法岗位职数:渔业局5人,渔政总队15人。
分管领导姓名:孙海清。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张 穆。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张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1;鲍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1Y1012 ;李季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014;闵正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8;刘福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9;蔡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3;梁剑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1;张权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证号 ;王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2;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项: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发布)第十八条:“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执法机构:渔业局。
执法岗位职数:渔业局5人,渔政总队15人。
分管领导姓名:孙海清。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张 穆。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张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1;鲍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1Y1012 ;李季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014;闵正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8;刘福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9;蔡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3;梁剑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1;张权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证号 ;王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2;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项:进入水生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二十七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九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2项“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
执法机构:渔业局。
执法岗位职数:渔业局5人,渔政总队15人。
分管领导姓名:孙海清。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张 穆。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张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1;鲍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1Y1012 ;李季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014;闵正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8;刘福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9;蔡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3;梁剑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1;张权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证号 ;王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2;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项:外国人进行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有关活动审核(报农业部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1号发布)第四十五条:“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应当向水生野生动物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活动的决定。”
执法机构:渔业局。
执法岗位职数:渔业局5人,渔政总队15人。
分管领导姓名:孙海清。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张 穆。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张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1;鲍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1Y1012 ;李季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014;闵正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8;刘福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9;蔡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3;梁剑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1;张权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证号 ;王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2;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八条:“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项: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二十九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4项“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部门。”
执法机构:渔业局。
执法岗位职数:渔业局5人,渔政总队15人。
分管领导姓名:孙海清。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张 穆。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张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1;鲍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1Y1012 ;李季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014;闵正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8;刘福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9;蔡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3;梁剑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1;张权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证号 ;王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2;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项: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三十一条:“外国人进入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事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接待单位应当报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6项“外国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部门。
执法机构:渔业局。
执法岗位职数:渔业局5人,渔政总队15人。
分管领导姓名:孙海清。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张 穆。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张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1;鲍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1Y1012 ;李季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014;闵正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8;刘福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9;蔡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3;梁剑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1;张权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证号 ;王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2;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项:从境外引进水产苗种、亲体及其他水生生物物种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地方性法规:《云南省渔业条例》第十九条:“从境外引进的水产苗种、亲体及其他水生生物物种,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或者批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执法机构:渔业局。
执法岗位职数:渔业局5人,渔政总队15人。
分管领导姓名:孙海清。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张 穆。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张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1;鲍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1Y1012 ;李季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 1014;闵正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8;刘福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3Y40019;蔡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11Y1013;梁剑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1;张权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证号 ;王毅,《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执法证》,证号:滇农业0000422;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否。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云南省渔业条例》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在渔业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项:重点保护的农作物(食用菌)天然种质资源采集(伐)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条:“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因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执法机构:种植业处。
执法岗位职数:6个
分管领导姓名:王平华。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王 阳。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
张晓波 、王德海(种子执法证,滇农15Y21280)、周边生(种子执法证,滇农14Y20782)、李学进(种子执法证,滇农14Y20783)、孙林华(种子执法证,滇农14Y20785)、谭继祥(种子执法证,滇农14Y20784)。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品种审定工作。”
第三十二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五条:“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实行省级审定。”第二十三条:“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执法机构:种植业处。
执法岗位职数:6个
分管领导姓名:王平华。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王 阳。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
张晓波、王德海(种子执法证,滇农15Y21280)、周边生(种子执法证,滇农14Y20782)、李学进(种子执法证,滇农14Y20783)、孙林华(种子执法证,滇农14Y20785)、谭继祥(种子执法证,滇农14Y20784)。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品种审定工作。”
第三十三项:相邻省(区、市)属同一适宜生态区域农作物引种备案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执法机构:种植业处。
执法岗位职数:6个
分管领导姓名:王平华。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王 阳。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
张晓波 、王德海(种子执法证,滇农15Y21280)、周边生(种子执法证,滇农14Y20782)、李学进(种子执法证,滇农14Y20783)、孙林华(种子执法证,滇农14Y20785)、谭继祥(种子执法证,滇农14Y20784)。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无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品种审定工作。”
第三十四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审批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加强草种基地建设,鼓励选育、引进、推广优良草品种。新草品种必须经全国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方可推广。从境外引进草种必须依法进行审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草种生产、加工、检疫、检验的监督管理,保证草种质量。”
部门规章:《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6号)第十九条:“主要草种的商品生产实行许可制度。草种生产许可证由草种生产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第二十六条:“草种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先取得草种经营许可证后,凭草种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草种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或个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农业部核发。”"
执法机构:种植业处。
执法岗位职数:5个
分管领导姓名:王平华。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王 阳。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
张晓波 、赵杰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法证 ,滇农14Y20788)、 胡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法证 ,滇农14Y20790) 、陈书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法证 , 滇农14Y20789)、冯丽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法证 ,滇农14Y20791)。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无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品种审定工作。”
第三十五项:农作物种子进出口审核
执法依据名称、条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七条:“进口种子和出口种子必须实施检疫,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关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九条:“进口种子的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
部门规章:《草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6号):第四十五条 从事草种进出口业务的单位,除具备草种经营许可证以外,还应当依照国家外贸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取得从事草种进出口贸易的资格。第四十六条 草种进出口实行审批制度。申请进出口草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草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农业部审批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草种进出口审批单有效期为3个月。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4〕5号)第73项“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第74项“草种进出口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执法机构:种植业处。
执法岗位职数:5个
分管领导姓名:王平华。
执法机构负责人姓名:王 阳。
执法人员名称(含行政执法证件名称、号码):
张晓波、赵杰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法证,滇农14Y20788)、胡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法证,滇农14Y20790)、陈书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法证 , 滇农14Y20789)、冯丽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政法证 ,滇农14Y20791)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无
是否有委托中介机构办理:无
执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条:“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品种审定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品种审定工作。”
第三十六项:农作物种子、草种、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及检验员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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