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环境保护局学习贯彻《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
怒江州环境保护局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
根据中共怒江州纪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要求,8月11日,怒江州环境保护局召开会议专题学习了《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会议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侯新文同志主持召开,各县环保局长、州环保局全体党员干部、副科以上非党领导干部参加了学习。
会议分三个阶段进行,首先,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劲松同志全文带学了《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
第二,全体参会人员对《云南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深入开展研究讨论,分别就今后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题责任各抒己见。
最后,党组书记、局长侯新文同志就我州环保系统如何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州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积极推动我州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提出重要要求。
侯新文局长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关口”和“牛鼻子”。《规定》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的重要举措,在全国具有超前性,体现了省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心。《规定》从6个方面对主体责任内容作出界定,作出许多刚性要求,打造了制度的“笼子”。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只有坚持做到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才会产生倒逼机制,才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化。
侯新文局长强调要求,各县环境保护局、州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必须把深入学习贯彻《规定》作为一项政治纪律、政治要求,认真查找本部门落实主体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各县环境保护局、州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党支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的政治决断和部署上来,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统一认识,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县环境保护局、州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聚焦环保,认真履职,强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从州级到县级,从班子负责人到班子成员,从党员领导干部到一般党员,把压力一级一级传导下去,努力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使怒江环保系统风清气正,让人民群众看到青山绿水,看到希望,将拥护党的领导变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加快推进怒江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