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从严治党 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8.08.2015  17:59

我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想、新要求、新举措,紧紧围绕“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反腐败”四位一体的总体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连续两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被评为优秀,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强化责任担当。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民政工作始终,纳入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范围,与民政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及时举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制定实施落实主体责任规定,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多层面、全覆盖责任体系。各级领导干部结合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力推责任制落实到位。驻厅纪检组监察室贯彻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强化纪检监察工作,聚焦中心任务,制定实施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细则,参与厅议事协调机构数由原来的27个减少到8个。

完善制度措施。 坚持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不断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建立完善有关救灾救助等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福彩公益金分配和项目建设等制度规定,研究制定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约谈、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三公”经费管理等一系列内部监管制度措施,切实加强对资金安排、项目审批、物资储备分配、行政审批等19个关键岗位和34个重点环节的风险防范,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取得较好的效果。

  深化作风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每年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民政部门风清气正的氛围。厅领导带头落实领导干部下访规定、“厅长接待日”制度以及参与“金色热线”等民生节目,及时妥善解决好群众诉求和困难。积极搭建云南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加大政务公开、公示力度,减少行政审批、备案事项,优化服务。连续四年通过在全省民政系统开展“入四区、查民情、解民困”三级机关转作风专项行动和民政基层窗口单位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各级民政部门作风和行风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树立了民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强化监督检查。 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会同有关业务处室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全省救灾救助、优抚安置、福彩公益、社会事务、老龄工作等民政重点工作、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通过抓好法律法规和党性党风教育,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进一步量化细化行政监察具体内容,突出保证政令畅通、资金项目使用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招录、专项整治、行风建设等重点,注重发挥行政监察的效能。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点,对做好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各级民政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款接待、公车管理、人员在岗在位、收受礼品礼金、滥发钱物等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针对近年来群众信访举报件和省纪委转办件增多的实际,集中人力、精力和时间,及时进行了初核和处理。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对反映失实的予以澄清,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对省纪委转办件进行了重点调查,及时向省纪委报告。

 

                供稿单位: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民政厅 发布人:5300000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