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 助推商务发展

17.11.2014  16:59

 

        云南省商务厅党组牢固树立改革、发展、稳定、反腐“四位一体”理念,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日前,研究制定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主体责任、责任落实、责任追究三个方面作了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明晰了厅党组班子、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职责划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成立由厅党组书记、厅长任组长,一名副厅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机关党委,并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要求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工作措施,层层传导压力,加强监督检查,完善考评机制,与商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不折不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同时,根据省委、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和部署,出台了驻省商务厅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围绕“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深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惩治腐败;强化权力制约,有效预防腐败;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五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确实把职能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
        此外,向各厅机关处室(单位)印发了《云南省商务厅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采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增强考核内容的可操作性。突出履行“一岗双责”、严明政治纪律、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规定、强化源头治理、强化权力制约、工作创新等考核重点。将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次,如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规被查处的,考评为不合格等次,处室(单位)其他人员严重违纪违规被查处的,考评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包括基本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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