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5月全面实施 普通百姓将享哪些利好?

15.04.2016  12:07
 
  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全面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营改增”的目的在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这次税制改革对普通百姓有什么好处?对此,中新网记者(微信公众号:cns2012)从购房、就业、公共服务、“重点群体”创业等方面进行了梳理。
  民众买不满2年二手房税负降低 北京300万房子少缴7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汪康4月12日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情况吹风会上表示,推行“营改增”后,个人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还比以前略有降低。
  汪康表示,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过去营业税征5%时,如果房价是100万元,交5万元的营业税;现在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
  为何要这样计算呢?中新网记者查找了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3月23日发布的“营改增”相关文件后发现,普通人在销售二手房时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在销售房屋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如果住房购买不足2年,增值税征收率为5%。
  北京某大型房产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王树滨向记者介绍了北京两种类型的二手房交易情况。第一,个人将购买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在“营改增”前后都属于免征,所以税改前后“没有变化”。
  第二,如果是不满两年的普通住房交易,在税改后,需要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这时,购房所产生的税负会“有所减少”。
  例如,张先生在北京有一套不满两年的住宅,以300万元的价格卖出。税改前,他需要缴纳15万的营业税,在税改之后,他只需缴纳14.3万的增值税,即可以减少纳税7000元。
  “营改增”政策将于5月1日全面实施,在这一时间节点的前后,二手房交易量有没有可能发生较大的变化呢?“4月份北京二手房成交量开始下降,有些客户确实在观望,他们想等到5月1日之后,看一下市场的变化再出手买房”,王树滨说,客户在看房的时候也会询问有关“营改增”的问题。
  “不满两年的房子挂牌出售的情况非常少,所以虽然税负减少了,但是对二手房交易市场影响不会太大”,王树滨说,“尤其是买房自住的人,很少有人住不满两年就倒手换房”。
  “营改增”为企业减负:促服务业发展 增加大众就业岗位
  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政策吹风会,表示要从政策设计和执行两方面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
  为何改征增值税后能减轻税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它消除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举个例子,假如A工厂生产的产品(由2个零部件组装而成)售价为100元,法定营业税税率为5%,销售该产品时产生的税负本应为“100元×5%=5元”。但如果这2个零部件分别采购自B、C两家工厂,售价都是20元,那么A工厂在购进这2个零部件时,B、C两家工厂已经分别交过“20元×5%=1元”的营业税,共2元。这样,该商品的实际税负就是7元,实际税率是7%,高于法定的5%。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指出,营业税相当于“道道征收”,每交易一次,每取得一次收入,每经过一次流转,都要进行征税,这对企业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而现在改成增值税,按照新创造的价值来征税,与毛利率类似,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
  对于不同行业来说,“营改增”的影响也不一样。廖华在北京一家影视传播公司从事财务相关的工作,他所在公司的有些增值税不能抵扣,所以在税改前后差别不大。他说,“采购量较大的企业税负减少得相对较多,从中受益也更大”。
  李万甫说,从长期来看,“营改增”有利于服务业的发展,进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增加就业岗位。据国家税务总局预测,“营改增”将推动第三产业增加值提高0.3%,带来新增就业岗位约70万个。
  “新的政策能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让它们轻松上阵,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李万甫指出。
  民众社会福利不减 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免征增值税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对四十个项目免征增值税,其中许多项目涉及民生领域。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但值得关注的是,在税改之前,医疗服务普遍享受免税待遇,而“营改增”的细则却详细规定了免税的医疗服务范围。对此,毕马威在报告中指出,一些私人医疗机构的部分服务可能会被排除在免税名单外,从而需要缴纳增值税。
  除了教育、医疗、养老之外,公共服务领域免税的项目还有:纪念馆、博物馆等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等。
  专家表示,上述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是延续了此前的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有利于“营改增”的平稳过渡,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退役士兵及“重点群体”创业享“扣减增值税规定”
  另外,“营改增”过渡政策中还包括“扣减增值税规定”,对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提供税收上的优惠。如,“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根据规定,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其中,退役士兵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规定中提到的“重点群体”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等。(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完)
来源:中国新闻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