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今起试点 中央地方五五分成

01.05.2016  09:41

昨日,国务院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既要保障地方既有财力,不影响地方财政平稳运行,又要保持目前中央和地方财力大体“五五”格局。方案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即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2-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主要内容

●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

●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

●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

●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

●中央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给地方,主要用于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 人民网

发改委:酒店不得以“营改增”为借口哄抬价格

记者4月30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针对“五一”前夕部分酒店以“营改增”为借口提高价格的行为,发展改革委发布了《规范酒店业价格行为提醒书》,正告相关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不得以“营改增”为借口哄抬价格。

发展改革委郑重提醒所有酒店业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竞争,不得以“营改增”为借口,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

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保持12358价格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