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科技人员获得奖励的比例应不低于转化收益的60%
08.09.2016 08:40
本文来源: 云南网
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旨在鼓励我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及科技人员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完善有利于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
《实施意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为法律依据,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加强科技成果转移扩散;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的激励力度,科技人员获得奖励的比例应不低于转化收益的60%;规范对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完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评价和支持政策;规范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处置收益管理;保障院所高校及其科技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对院所高校领导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决策实行尽职免责原则等具体内容和要求。
云南日报 记者 施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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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9.2016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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