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细化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发现问题三年整治任务
为全面加强药品监管执法司法工作,不断提升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监管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省局对《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司法督察发现问题三年整治方案(2019-2021)》内容进行梳理细化,将责任落实到相关处室。
立法方面, 针对地方立法滞后问题,明确修订《云南省药品管理法》,制定与“四个最严”要求相适应、符合我省实际的执法监管和促进产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办法;
执法方面, 一是针对监管机制不完善问题,明确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职能职责,实现权责对等。二是针对执法力度不够问题,明确要将药品执法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州市办理药品案件数量同比不变或减少、存在不作为的予以扣分。同时强调要强化“药械化”监管,实现全覆盖监管。三是针对执法水平较低问题,明确要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指导,狠抓“三项制度”落实,出台行政执法规范手册,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规范案卷档案。四是针对执法奖惩机制不健全问题,明确要强化监管执法奖励和责任追究措施,完善执法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行政执法容错机制。五是针对执法队伍力量薄弱问题,明确要提高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制定人才计划和建设方案,抓好培训。六是针对执法保障不到位问题,明确统筹做好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检验能力建设方案,培养一批高素质专业人才。
司法方面, 针对行刑衔接不畅问题,明确要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机制,要完善与公、检、法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公、检、法提前介入、指导调查取证制度,形成联合办案机制。要建立统一的药品巡查件证据指引标准,明确证据衔接规则,完善案件移送、立案的具体标准。
守法普法方面, 一是针对普法宣传力度不强问题,区分不同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守法普法宣传活动。二是针对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不浓问题,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红黑名单、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机制,定期开展药品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形成全社会共治共享的药品安全监管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