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预警公告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预警公告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是广大群众购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高峰期,也是不法分子销售假劣保健食品化妆品较为集中的时段。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普及法律法规和保健食品、化妆品使用常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智消费,有效预防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食用保健食品和使用化妆品安全。现将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安全预警公告如下:
一、购买保健食品注意事项
(一)正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店内悬挂《食品流通许可证》和具有保健食品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向营业员明确说明买保健食品目的。
(二)选购之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在正规商品标签或包装上,标示有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俗称小蓝帽)如下图:
主要原料、保健功能、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使用方法、规格、储藏方法、保质期和注意事项及厂名厂址等。
(三)仔细查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不要购买过期保健食品。
(四)保管好购买凭证,如购物小票或发票,万一有质量问题,购物凭证是投诉、索赔、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凭据。
二、选购化妆品注意事项
(一)应对化妆品标签标识和名称进行识别
化妆品标签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小包装或说明书应当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使用期限。特殊用途化妆品还标有批准文号。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标注有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化妆品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名称顺序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二)不要轻信化妆品名称、制作、效用或者性能等虚假宣传、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功效及医疗作用的化妆品。
(三)不要购买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过期、变质、受污染产品。
消费者若发现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可及时拨打12315举报投诉,也可拔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2日
来源: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