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药监局督促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21.02.2020  17:45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省药监局细化措施,向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发出《关于药品生产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函》,督促全省药品生产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指出药品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复工复产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增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政治自觉。全省药品生产企业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既要毫不松懈加强疫情防控,又要加快复工复产,确保今年药品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是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确认工作。要根据防控形势和防控工作的新变化新要求,科学精准地对职工宣传好防控知识,帮助职工在复工复产时做好防控工作,引导职工根据当地实际做好自我防护。

三是做好生产安全保障工作。要加强厂区,特别是生产区域环境管理,洁净车间要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维护、清洁和消毒,重点对空调系统进行消毒,确保洁净车间无污染和交叉污染,确保产品质量。

四是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复工复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GMP及相关标准组织生产,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严把原料入厂关、生产过程控制关、产品检验放行关,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安全有效。要落实防控相关产品生产信息报送工作,为我省防控工作物资调控做好相应准备,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保证疫情防控用药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