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州(市)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局:
2017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已基本结束,为督促项目县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要求,省级将对2017年度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县(市、区)进行县级绩效考核,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安排中央绩效考核资金,为全面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核方法
由县(市、区)农业(畜牧兽医)局、财政局根据《2017年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施情况绩效评价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将评价打分信息和分项打分支撑依据形成绩效评价材料报州(市)农业(畜牧兽医)、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统一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进行考评。
二、绩效评价材料
(一)2017年县(市 、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评价表(见附件)
(二)基础工作
1.县级拨付中央财政资金情况。
2.县级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3.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落实情况。
4.基本草原划定情况。
5.执法监督情况。
6.电子档案录入管理情况。包括农牧户基础信息录入和资金发放情况录入。
7.村级草管员落实情况。
8.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资金落实情况。包括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制度制定情况,禁牧草原定位上图情况,实现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的草原所占比例,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资金发放比例。
(三)实施成效
1.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情况。包括牛羊存栏、出栏、肉产量等生产情况,规模化养殖情况,舍饲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2.草原监测及生态改善情况。包括监测样地任务完成情况,入户调查任务完成情况,草原植被盖度改善情况,草原植被高度改善情况,草原产草量提高情况。
3.政策效应。包括可持续影响和牧民满意度调查。
(四)其它材料
重大违规违纪和一般违规违纪,据实填报。
三、绩效评价材料报送时间
2018年3月1日前将绩效评价材料装订成册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各1份。
附件:2017年度 县(市、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情况绩效评价表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