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vsFBI “输家”不输 “赢家”不赢
新华社旧金山3月28日电 美国司法部28日告知加利福尼亚州中部联邦执法区法院,就“解锁”恐怖袭击枪手所持的一部智能手机,不再寻求苹果公司的技术协助,或者说,无需麻烦这家企业。
最近一个半月内,美国司法部与苹果公司双方几百页纸的“公文官司”,最终以两页纸“结案”。
3月22日是双方原定在法院出庭的日期。但在21日,也就是苹果公司发布新品手机当天,美国司法部却突然宣布,有人提议一种新方法,或许可以让下属的联邦调查局尝试“自助”排除障碍。一场司法纠纷就这样突然落幕。
2015年12月2日,南加州圣贝纳迪诺县政府雇员赛义德·法鲁克与妻子射杀多人。两名枪手的3部手机损毁,联邦调查局无法获得数据,仅存一部iPhone5c成为物证。
但这部手机有开机密码,输错10次即删除数据。这让联邦调查局犯难,向苹果公司求助,并坚持需要苹果协助,否则无法保全物证,而苹果坚拒。双方公堂对峙一个多月。
表面看来,这次美国司法部以撤诉为结局,是“输家”。
司法部及其下属的联邦调查局,首先“输”在技术能力缺失。信息安全行业人士圈内流传着一幅漫画,显示美国国家安全局的人员在“偷笑”联邦调查局无能。2013年,前防务承包商雇员爱德华·斯诺登曾揭露,国家安全局大量非法监听、截收网络信息。
只是这个“输家”似乎并不惨,就事论事,已达到目的。司法部3月底宣告成功“解锁”,与众多信息技术专业人士的推测吻合:技术没那么复杂,反恐调查之类正当事由总会有人帮忙。
表面看来,苹果公司以“保护隐私”为理由拒绝协助,以无需“被迫解锁”为结局,是“赢家”。
但蹊跷之处在于,从美国司法部寻求推迟法院听证开始,苹果方面就避免说自己“赢了”。
“保护隐私”?那是一部工作手机,无论发放者是企业、还是政府机构,都不涉及隐私,更何况使用者是恐怖袭击的枪手。
保障“信息安全”?枪手已经丧生,无需任何“保障”,而调查人员希望得到的信息,可能用于追索枪手可能与谁联络、以及这些人是否与恐怖袭击有关。
无法让企业欢喜的是,产品是否真像自己宣传那样保障信息安全?
距苹果公司总部不远的旧金山,最近正举行一场信息安全行业大会,与会专业人士避免谈论这场纠纷。苹果公司首席执行官蒂姆·库克曾声称,编写解锁程序相当于设置手机“后门”。不过有人认定,这一说法可以误导普通消费者,却淡化了数据服务器或传输光缆可能有更严重的“后门”。
斯诺登当初所指的监听“后门”,大多涉及了服务器和传输光缆。
2013年,美国总统奥巴马曾接受一家专业媒体专访,说他还在用2008年就任初期那部加拿大生产、由国家安全局专门“设置”的黑莓手机。他解释说,自己没有太多“选择”,只有在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譬如上网观看篮球比赛视频,他才会用苹果公司生产的平板电脑。
这似乎意味着,苹果产品保障“信息安全”并没那么强。(记者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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