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芒市工商局原局长滥用职权获刑三年

02.12.2015  16:49

  中新网芒市12月2日电 (崔汶)2日,云南省芒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芒市工商局原局长吴永新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4年4月21日,德宏州公安边防支队木康边境检查站将查获的1990台无任何发票及相关手续的手机(其中苹果4S手机690台,小米2S手机1300台)移交给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

  时任芒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的吴永新在未核实清楚该批手机来源、手机货主的情况下,未经案件评审委员会讨论就决定对该批手机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在分管副局长罗宏杰(另处)的配合下,由该局经济检查大队副队长杨朝伟(另处)按照100万元的罚款要求,安排当事人提供了13份身份信息证明材料,将该批手机分为13个行政案件分案处理(其中经济检查大队办理9件,风平分局办理2件,勐焕分局和城南分局各办理1件),其伪造“彭乃勇无照经营手机案”等13个行政处罚案件。

  之后,杨朝伟据此要求当事人到银行缴纳100万元的罚款,将该批手机返还给了当事人,致使本应没收的1990台非法手机流入市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392.57万元。

  吴永新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