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标准

09.04.2016  10:04

为充分发挥标准对节能产业转型升级的倒逼作用,全面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将修订节能地方标准50项以上,建设省级以上节能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15个左右,力争到2020年,全省主要用能企业和主要节能产品全面达到国家能耗准入要求,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昆明市的保障性住房,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方案》鼓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其他有关公共机构和企业对行业、产业集聚区等制定实施严于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节能团体标准,提升行业和区域整体节能水平。同时,选择具有示范作用和辐射效应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国家级和省级节能标准化示范项目建设;全面开展普通高校、医院等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强化强制性能效标准和交通工具燃料经济性标准对接,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能效标识制度;要求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应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所有新建建筑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要采用全能耗计算软件,进行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项目竣工验收运行1年后,要进行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引导全省建筑企业向节能环保和绿色建筑产业方向发展。

此外,全省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利用水平进行严格评估和审查,未达到能耗限额准入要求、未开展节能评估审查以及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方案》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开展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节能验收和节能监察。在建筑、公路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和交通强制性节能标准;针对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主要工业产品,以及锅炉窑炉、节能仪器设备和家电办公设备、高效照明设备、节能汽车等产品开展能效对标达标行动,实施标准评估评价;建立能效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和考核体系,开展节能产品认证;建设全省能源监测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全省还将加大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力度,向社会及时公开能耗限额达标和未达标单位名单,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开展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督检查,并在有关网站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企业和产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督,对查证属实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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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去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行管理、施工管理七项。新标准调整了评价方法,对各评价指标评分,并以总得分率确定绿色建筑等级,总分达到45—50分是一星级,60分是二星级,80分是三星级。

记者李丹丹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