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正常福利的发放不应再畏手畏脚
日前,厦门市总工会发出通知,要求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并明确,简装月饼等节日慰问品可以发放。通知要求,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工会要严格执行关于经费使用的各项规定,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多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9月15日《海峡都市报》)
每当中秋节临近,月饼总能成为热议话题,从“黄金月饼”到“天价月饼”,因为送礼之风和商家的炒作,月饼曾一度被妖魔化。而近几年,随着反腐的不断发力,一些与节日密切关联的物品渐渐恢复其本来面目。正因此,厦门总工会发文明确简装月饼等节日慰问品可以发放,得到了公众点赞。
当然,厦门总工会此举意义绝不限于此,它更大的意义在于为节日的正常福利正名。尽管时常出现的各式“天价月饼”助长了铺张浪费之风,也为隐性腐败提供了便利,但这些问题并不是月饼的原罪,权力没有受到有效制约,月饼才成了滋生猫腻的工具。有些地方为了狠刹送礼之风,职工的正常福利也不发放了,这种做法着实不妥,显然忽略了源头问题。节日里发放一些慰问品,是劳动者本应享有的权益,也有法可依。一些基本的节日福利,其花费并不高,和铺张浪费没有半点关系,而对职工而言,这些慰问品无疑让人心中充满暖意,也有利于烘托节日气氛,提高凝聚力。
一些单位在职工节日福利的发放上畏手畏脚,是因为其有顾虑:正常福利和滥发福利如何区分?标准几何?虽然此次厦门总工会明确了简装月饼等慰问品可以发放,但在很多时候,正常福利的发放还是缺乏更为精细化的执行标准。正是看到这种尴尬,今年1月份全国总工会发出通知,明确了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7个节日可以向职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而“少量”的标准是什么则由地方确定。比如江苏、天津、安徽、山东、福建、广西等地规定,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而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
可见,职工正常福利的发放标准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有了发放标准,才能避免单位出现畏惧心理,也能有效遏制滥发福利现象。同时也应注意到,发放简单的节日福利,是一个细致活,也是一个公平活。一些地方在福利发放上仍需要不断细化,为基层实施提供依照。而说到公平,则应当着重关注福利在一线员工那里的落实情况。
强力反腐的最终目的是要为民谋利,在遏制奢侈浪费和腐败之风的同时,全民的正常福利得到保障和提升,这是人们所乐于见到的。所以,在为厦门总工会点赞的同时,也希望正常福利的发放能在更多地方得到落实。该细化发放标准的尽快细化,总之不应再畏手畏脚。(文/寇宇龙)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