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大理白族自治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工作机构设置的决定

08.02.2018  10:51
 

(2018年2月6日政协大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结合州政协工作实际,政协大理州第十三届委员会设置七委、三室,即:

一、办公室;

二、提案委员会;

三、经济委员会;

四、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五、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六、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七、民族宗教和联络委员会;

八、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九、研究室;

十、委员联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