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举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06.10.2014  19:44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举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了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州人民政府决定举行《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是否科学,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代表和听证旁听人

(一)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名额为10至15人,其中:

1.本州年满18周岁,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相关或关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公民8至10人。从不同职业、不同居住地的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州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5人。

3.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州政府法制局推荐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10人以内,一是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二是由州级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三、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州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州政府法制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可以采用信函、传真、网络方式报名。报名信函寄至大理州人民政府法制局(邮政编码:671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0872- 2316848;网络报名用电子邮件发送至fazhiju2008@sina.com。

报名人员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11日17:30。

四、听证会参会通知

州人民政府法制局将于2011年4月12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中国大理门户网站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大理白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听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联系人:大理州政府法制局冯晖,联系电话:2316848。          附:《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

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职    业

 

文化程度

 

公民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注明身份所属机关)

 

报名参会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