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规范建筑垃圾处置 随意倾倒将被处以5万元以下罚款

09.09.2016  22:18

本报记者蒋朝晖腾冲报道 云南省腾冲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通告》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自2016年8月30日起,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房屋拆迁及房屋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个人),必须将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废弃物(木材及弃土除外)等建筑垃圾运至荷花镇明朗社区虎跳桥石材片区建筑垃圾场进行处理,并按规定交纳建筑垃圾消纳费。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封覆盖,车身保持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沿途丢弃、抛撒建筑垃圾,严禁超量装载。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指定路线清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消纳。

通告》还明确,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妨碍公务执法、暴力抗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