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海关查获走私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12.10.2016  17:40

国庆期间,昆明海关合理安排人力加强一线监管现场,做好节假日期间人员、货物的进出境监管与服务。

腾冲海关关员清点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

10月2日,昆明海关所属腾冲海关猴桥口岸旅检现场关员在对一辆进境的缅甸籍货车进行检查时,在货车储物箱内查获夹藏的穿山甲壳6.302公斤,大象皮1.635公斤。大象属于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所列物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属于CITES(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所列物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通过贸易、携带、邮寄等方式进出境。

大象皮、穿山甲鳞片等在传统医药上具有较高价值,一些不法分子将目光瞄向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缅甸,意图通过走私进境后交易牟利。按照每只穿山甲平均获取0.5千克左右的鳞片计算,此次腾冲海关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意味着至少有1只大象、13只左右的穿山甲被捕杀。目前,象皮、穿山甲鳞片等动物制品的药用价值已经可以通过其它药品进行替代。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海关提醒广大旅客,出境游时请不要购买和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制品。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