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积极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17.12.2014  14:08

腾冲县从2010年起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确保了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了孤儿的合法权益。

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从2014年1月起,云南省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标准已达到每人每月913元,集中供养的孤儿已达到每人每月1,521元。2014年腾冲县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351万元,其中:发放散居孤儿196人,生活费215万元;发放集中供养孤儿2人,生活费4万元;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费21万元;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02人,生活费111万元。资金的及时发放和有效监督,保障了孤儿养育、教育、医疗及康复等政策的有效落实,维护了孤儿合法权益,为孤儿的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氛围。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韩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