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低保评定“八准八不准”
19.11.2015 02:06
本文来源: 民政厅
根据新颁布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腾冲县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低收入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按照家庭人口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家庭财产状况明确以下八种情况可以申请活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是农村“三丧失”家庭户。二是因病致贫对象。三是因残致贫对象。四是因年老体衰,子女无赡养能力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的致贫对象。五是因学致贫对象。六是因灾致贫对象。七是因生存条件相对恶劣的致贫对象。八是其它因家庭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符合认定标准的农村特困家庭,给予重点保障。以下情况不予批准获得农村低保。一是拥有超过家庭基本生活所需要的银行存款(1万元以上)和有价证券;有转租土地或承包山林、购买股票等其他投资行为;有代销、餐饮等个体经营,不按规定如实、完整申报家庭收入的;拥有大小汽车、大中型农机、电脑、空调等高档消费品的,拥有佩戴金银、珠宝、玉器等贵重物品的。二是近三年内明显超过当地住房标准修建或装修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危房需改造、拆迁安置、自然灾害损毁或原无住房而修建、购买住房并进行必要的简单装修的除外);修建有活人墓的。三是不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本乡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工作中,带头阻碍当地产业发展,煽动群众闹事者;参与吸毒、赌博、嫖娼等违法行为者;“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者;不思进取、游手好闲、好逸恶劳、坐吃山空者;正在服刑、劳教者。四是若无特殊困难原因,家庭中有直接供养关系的成员在国家机关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五是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六是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明显高于农村低保标准的。七是不在本乡(镇)辖区生活居住1年以上的。八是经县级低保审批机关按有关程序认定不能获得低保待遇的其它情形。
腾冲县民政局 梁昌吉
本文来源: 民政厅
19.11.2015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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