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昆明新增公交车三成用新能源

04.12.2016  06:15

昨日(12月2日),云南省发布了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及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对新能源产业发展及推广做出了布局和要求,要求全省各机关单位、学校、超市、旅游景点、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得低于10%,到2020年将初步形成覆盖全省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

》》》各级财政补贴

中央补多少 地方也补多少

●对省内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与中央财政1:1补助标准实行地方财政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标准为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

●探索实行新能源汽车运营补贴政策,适时由购车补贴过渡为运营补贴。

》》》企业准入奖励

入围企业 直接补助500万

●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其他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产品开发奖励

研发一个车型 补助100万

●开发新乘用车车型且实现市场销售,每增加1个产品目录补助100万元。

●开发其他类别车型且实现市场销售,每增加1个产品目录补助50万元。

(单个企业补贴5个产品后开发的新产品,补贴标准减半。)

》》》助力配套企业

入围电池企业 补助500万

动力电池企业取得国家《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准入后一次性补助500万元。

》》》技术创新平台

支持研发“云南版”车型

●新能源汽车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省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定的一次性补助。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研究制定我省高原型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标准,支持省内企业加快研发适合我省复杂条件的新能源车型。

》》》5年数量规划

昆明新增公交车 3成为新能源

●昆明每年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和城市物流车,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丽江、玉溪、大理、曲靖、红河、楚雄6州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5年应分别达到10%、15%、20%、25%、30%。

●保山、德宏、普洱、昭通、文山、西双版纳6个州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5年应分别达到5%、10%、15%、20%、25%。

●2017年起,省本级国家机关及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新增或更新的市内交通用车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且逐年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70%,鼓励国有企业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规划时间为2016年—2020年)

》》》充电设施规定

新建住宅须预留安装条件

●由省财政统筹安排资金对充电设施建设的设备投入给予15%的财政补贴。

●全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交通枢纽、超市、酒店、商务楼宇、旅游景区、学校、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上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加油站,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2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到2020年初步形成覆盖全省主要城市的城际快充网络。

》》》鼓励扶持政策

国资车位停车或有优惠

●鼓励网约车、汽车租赁等新型业态采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旅游及客运企业开通多种形式的示范运营线路。

●各地公共停车场及商场、景点等必须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

●国有资产管理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可能实行减免收费。

云报全媒体记者 陆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