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解读】能源局: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27.05.2016  11:22

近日,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有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就《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进行了政策解读。

 

问:为什么要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答:在能源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有利于打破社会资本进入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不合理限制,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改善地区能源公共服务水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加快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能源领域的实施,需要制定专门文件提出总体要求、明确项目适用范围和有关实施要求,切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能源公共服务领域。

 

问:《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包括七部分内容。一是重要意义。二是总体要求,明确了在能源领域推广PPP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三是确定能源领域的项目适用范围。四是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丰富项目储备。五是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六是明确了相关政策保障措施。七是要做好能源领域PPP项目的示范推广和总结提高。

 

问: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PPP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通过运用PPP模式,改革创新能源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领域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有效提高能源领域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能源安全、可靠、清洁供应的要求。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鼓励进入、政策扶持、优化服务、惠及民生的基本原则。做好能源领域PPP项目是一件新生事物。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能源PPP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要积极研究和协调解决。国家能源局将及时总结各地探索的经验,选择好的做法在全国示范推广,不断创新和提高能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水平。

 

问:能源领域哪些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

答:能源领域推广PPP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

电力及新能源类:含供电/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资产界面清晰的输电项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热电联产、电能替代项目、核电设备研制与服务领域等。

石油和天然气类:含油气管网主干/支线、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气储备设施等。

煤炭类:含煤层气输气管网、压缩/液化站、储气库、瓦斯发电等。

 

问:能源领域推广PPP项目,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前期调研,依法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严格绩效监管等工作。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不断探索拓宽能源PPP项目范围,及时丰富项目储备,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PPP项目库,并与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做好对接。并定期在网上更新发布。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PPP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

 

问:能源领域推广PPP应有哪些保障措施?

答:一是要简化PPP项目审批,建立能源PPP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二是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推进能源价格改革。三是探索创新财政补贴机制,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页岩气开发、煤层气抽采利用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四是加强金融合作,积极主动帮助项目承担单位与各级PPP融资支持基金进行对接,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加大对能源领域PPP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五是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民营企业的作用。(记者 彭源长 伍梦尧)

 

案例一:

国家能源局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

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国家能源局力促将充电基础设施纳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投向范围,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民营企业安排基金逐步增加。2015年第四批专项建设基金包括民企12项,安排基金3.96亿元,占比32%;2016年第一批专项建设基金包括民企18项,安排基金5.3亿元,占比26%;2016年第二批专项建设基金包括民企20项,安排基金8亿元,占比40%。

 

案例二:

国内第一个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LNG接收站项目

——浙江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

舟山液化天然气(LNG)接收及加注站项目是国内第一个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LNG接收站项目。项目业主为新奥(舟山)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简称新奥LNG公司)。新奥LNG公司为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该项目已于2015年开工建设,预计将于2018年竣工投产。项目总投资约585079万元,资本金175407万元,占总投资的30%,由新奥LNG公司自有资金解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座16万立方米LNG储罐、1座可靠泊26.6万立方米LNG船舶的接卸码头、1座可靠泊3万立方米LNG船舶的码头等。项目一期LNG处理能力300万吨/年。

 

 

国家能源局关于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

国能法改〔2016〕96号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现就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在能源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利于打破社会资本进入能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不合理限制,引入社会资本创新机制,提高供给效率;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改善地区能源公共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更多享受到能源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二、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改革创新能源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领域项目建设的积极性,有效提高能源领域公共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能源安全、可靠、清洁供应的要求。

(二)基本原则

鼓励进入。积极丰富PPP能源项目储备,加大项目发起力度,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能源领域项目建设的积极性。

政策扶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能源领域PPP项目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价格调整、信贷扶持等机制,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优化服务。在项目审批、政策资金申请、国家现有财政政策落实等方面主动作为、优化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PPP能源项目顺利开展。

惠及民生。加强监管,将政府的政策目标、社会目标和社会资本的运营效率、技术进步有机结合,促进社会资本竞争和创新,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三、适用范围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能源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应做好项目前期调研,依法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严格绩效监管等工作。

能源领域推广PPP主要适用于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能源领域推广PPP的范围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项目:

电力及新能源类项目:供电/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资产界面清晰的输电项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热电联产、电能替代项目、核电设备研制与服务领域等。

石油和天然气类项目:油气管网主干/支线、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气储备设施等。

煤炭类项目:煤层气输气管网、压缩/液化站、储气库、瓦斯发电等。

四、丰富项目储备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合理布局、政府投资有效配置的原则,认真梳理、科学甄别,积极从符合能源规划和产业政策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筛选适合PPP模式的潜在项目,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PPP项目库,并与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做好对接。不断探索拓宽能源PPP项目范围,及时丰富项目储备,并定期在网上更新发布。

五、规范有序推进项目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PPP工作的相关管理办法组织项目实施。对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应按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5号令)执行,规范有序地推进能源领域PPP项目。应从PPP项目储备库中,选择条件成熟的能源建设项目作为备选项目,委托招标机构拟定招标文书,采取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六、政策保障措施

(一)简化PPP项目审批

在能源PPP项目审批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审批,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涉及规划、国土、环保等审批事项的,应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建立PPP项目联审机制。加快开通项目审批网上平台,公开项目全流程审批信息,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效率。

(二)推进能源价格改革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到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为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创造有利条件。

(三)探索创新财政补贴机制

对可再生能源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及供热、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光伏扶贫、页岩气开发、煤层气抽采利用等PPP项目,符合财政投资补贴条件的,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探索机制创新和政策创新,鼓励财政补贴向上述PPP项目倾斜。

(四)加强金融合作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积极主动帮助项目承担单位与各级PPP融资支持基金进行对接,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加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合作,加大对能源领域PPP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

充分发挥工商联联系民营企业的作用。推进能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要充分听取工商联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可委托工商联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能源领域PPP项目开展实施评估。

七、示范推广和总结提高

做好能源领域PPP项目是一件新生事物。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大胆尝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能源PPP项目。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要积极研究和协调解决。国家能源局将及时总结各地探索的经验,选择好的做法在全国示范推广,不断创新和提高能源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水平。

 

 

国家能源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