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聚焦:冤案昭雪成为中国法治进步里程碑
新华网北京1月9日电(记者 于嘉 刘金辉 白旭 房宁)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2014年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是年10月20日至23日召开的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史上首次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
12月15日,18年前被控强奸和杀人并被执行死刑的18岁青年呼格吉勒图,被改判无罪。随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分别成立调查组,对造成这起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调查。
“谁在哪个环节办了什么错案,自己应该站出来负责,要承担自己的错误。”呼格吉勒图的母亲尚爱云说。她和丈夫为讨回儿子的清白耗费了9年时间。
内蒙古宏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艾国平说:“这是中国错案、冤案平反后一次高调、高效追责,体现了中国司法界愈加严格执行纠错倒查的决心。”
在北京燕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辉看来,近年来司法环境相对好了很多。“一些重大冤假错案启动了追责程序,尽管有些追责并不彻底,但已经有了进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被追责,这对防止冤假错案有很大帮助。”他说。
刘辉认为,也有不少冤案是在民间、律师、媒体的压力下才予以纠正。“公检法系统内部主动纠正的极少,而且追责不彻底,有的处理是内部处理、纪律处理,没走法律程序,有的甚至因当事人退休或转行了,追责不了了之。”
同时,呼格吉勒图案还引起人们对刑讯逼供的猜测。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公布,呼格吉勒图亦无可能亲述当年究竟发生了什么,但去年早些时候,从死罪改判无罪的念斌曾表示,自己被严刑逼供过。
“自古以来,刑讯逼供就是造成各种冤案的重要原因。”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在称赞法治进步的同时,人们也为受冤者的遭遇感到痛心。即便对那些还活着的人,一次错判也足以改变其人生轨迹。
2010年5月9日,已服刑11年的河南商丘农民赵作海被无罪释放,因为几天前,“被害人”突然返回家中。事后,赵作海获得65万元的国家赔偿。
然而,他并未从此过上好日子。
为了这些钱,赵作海家里的亲戚闹得反目,使他无家可归。他试图做生意,却因入狱多年、与社会脱节,几次尝试都血本无归。
因此,法律界人士希望,这些昭雪的冤案能够给公安、司法机关以警示,不要让悲剧重演。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检察员说,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宣判在司法界影响很大。事后,检察系统专门开会强调,提审犯罪嫌疑人时要注意程序的正当性。“比如,每次笔录都一定要有录音录像,而且不能超时。”她说。
也有人坦言,目前公检法系统的“人治”因素仍然存在。
“处于一线的办案人员仍不得不按照领导的意思办,即使办错,也得听命于上级。”某地公安部门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
有专家表示,中共治国理政经历了从“人治”到“法治”的执政规律认识过程。而去除一些领导干部根深蒂固的“人治思维”和“特权观念”,还需假以时日。
但这并不妨碍2014年的法治进步带给民众的鼓舞和期待。
呼格吉勒图被宣告无罪的当天,尚爱云和张焕枝通了电话。张的儿子聂树斌于1995年因涉嫌强奸和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时年21岁。
与呼格吉勒图一案相似的是,2005年,另一名嫌疑人供称自己才是真凶。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聂树斌案。
尚爱云说,她从儿子的平反中看到了希望。“要坚持、坚持、坚持!”她对张焕枝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