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执法 昆明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成效显著
近日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旅游警察支队、税务部门、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园区、各涉旅职能部门同时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形成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合力,市场反响良好,成效显著。
一、市级涉旅职能部门联合发力,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反响良好
一是市旅游监察支队持续推进涉旅检查,立案查处2家旅行社、2名导游人员。 近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出动检查人员29人次,检查旅行社9家次,立案查处旅行社2家、导游2名;对4家旅行社实施行政处罚家,处罚金额共计11万元;加大对旅行社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共对27家酒店的安全设施、服务员文明用语等进行检查;加大对OTA平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和假冒旅行社资质开设的网店检查。
二是市旅游警察支队综合整治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有序的治安环境。 近日,昆明市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736人,动用车辆140辆次,检查旅游景区49家,检查旅游景区周边行业场所34家;查处行政案件1起,行政处罚1人,检查旅行社门市24家次,严格按照旅行社户籍化管理的工作要求,强化了对云南民族村、高铁南站、长水机场、轿子雪山风景区、世界园艺博览园、云南野生动物园等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市场秩序及社会治安整治工作,为昆明节日期间旅游市场秩序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治安环境。
三是市税务部门在旅行社加大电子发票推进工作,在85家旅行社推行电子发票,补缴税款2.56万元。 近日,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制定了 《关于印发旅游市场税收监管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昆国税发〔2018〕87号),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在全市旅行社行业中实施旅游合同和电子发票管理,目前已在85家旅行社推行电子发票。近期,昆明市税务局在涉旅税务执法中共出动税务检查人员87人次,检查旅行社14家次,购物场所5家次,其他涉旅企业19家次,补缴税款2.56万元。
四是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涉旅执法中查处办结旅游市场案件3件,罚款0.4万元。 近日,昆明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共计265人次,执法车辆38台次,检查旅行社(含分支机构)30户次,开展其它涉旅主体(含旅游购物商店、酒店、餐饮店、食品经营户)检查424户次,景区景点6个次,旅游商品市场5个次,旅游合同3份,旅游广告79条。在涉旅执法中查处办结旅游市场案件3件,罚款0.4万元(其中:宜良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付会玲无照经营旅游服务案,罚款1000元;查处付开华无照经营汽车营地案,罚款1000元。嵩明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云南滇中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十九怪”旅游商品案,罚款2000元。)
二、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园区、各涉旅职能部门同时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成效显著
一是五华区集中执法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行为重点整治。 五华区高度重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近期,组织召开了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执法力量、集中时间,对重点地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行为严查严办;动员办事处、社区力量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活动。近期,共出动94人次,检查旅行社27户次、旅游分支机构11家,检查公园和旅游景点14个次,检查涉旅购物场所和经营户33户次,检查西北部客运站周边超市、副食店4家,餐饮店8家;检查大观、华山辖区旅游景点周边的餐饮企业、食品茶叶名贵中药材、翡翠及工艺品经营户43家。截至目前,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也未接到相关的投诉举报。
二是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继续加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确保巩固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取得的实效。 阳宗海风景名胜区旅游、工商等相关执法部门对全区旅游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进行集中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检查旅游接待企业11家次,检查已关闭的购物场所经营地点3家次;加强对黑车运营的检查力度,确保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共检查客运车辆31辆车次;加强对辖区餐饮企业的检查,共检查餐饮企业7家次;加强对辖区旅游厕所的检查,确保厕所干净,整洁,并对外开放。
三是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运管分局、民宗局联合执法,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截至目前,嵩明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运管分局、民宗局多部门联合执法,共计出动70余人次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汽车站、高铁站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进行整治。规范了涉旅企业经营行为,禁止出现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县民宗局在全县21个宗教活动场所(特别是古建筑)全面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确保了宗教场所人员财产安全,维护了宗教场所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