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开展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和源头治理相结合,坚持管理措施和技术防控相结合,通过强化电话“黑卡”源头防范、加大黑卡发现力度、从严处理电话“黑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切断电话“黑卡”流通渠道和利益链条,严厉打击利用电话“黑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专项行动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和移动通信转售企业(以下简称电信企业)通过联网比对、配备和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设备、利用专用移动应用程序等技术措施,提升对新入网电话用户身份信息核验能力,从源头上防范产生电话“黑卡”。对于2013年9月1日前入网的未实名老用户,基础电信企业要在为其办理新业务、更换电话卡时依法要求其进行补登记,但在补登记时,电信企业不得擅自加重用户责任、要求用户变更资费套餐等。电信企业要对以同一身份证件在一个省份内登记了5张以上移动电话卡等用户为重点,通过核验登记信息、回访等措施,验证用户身份信息的准确性。
专项行动要求各地通信管理局会同当地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执法检查协作机制,加大对社会营销渠道和流动商贩售卖非实名电话卡、盗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虚假登记等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公安机关在侦办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要注重发现和搜集电话“黑卡”号码信息。对于执法检查及公安机关办案工作中发现的电话“黑卡”,通信管理局要组织电信企业及时关停,并对流出渠道进行查处。对电信企业及各类营销渠道违反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违规行为,通信管理局和电信企业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规定,充分利用责任考核、行政处罚等手段,及时问责和处罚,公安机关要对涉嫌利用电话“黑卡”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进行立案侦查和依法打击。电信企业要加强对用户身份信息的保护,对违反《刑法》规定,将用户身份信息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的电信企业及各类营销渠道责任人,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专项行动要求各级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健全联合执法检查、“黑卡”号码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协作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建立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办公室,组织推进全国专项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当地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建立当地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协调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本地区专项行动。
电话“黑卡”是指未进行实名登记并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实施通讯信息诈骗、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移动电话卡(含无线上网卡)。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已于2013年9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年多来,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基本建立,新入网用户基本实现实名登记,全部用户实名率明显提高。但电信企业部分社会营销渠道落实实名登记要求不严,非实名电话卡(含无线上网卡)依然存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非实名电话“黑卡”进行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实施通讯信息诈骗、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违法犯罪活动,犯罪成本低,有关部门追查困难,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社会正常秩序,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