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财政局联合州地方税务局开展涉煤收费基金清理检查工作

17.09.2015  11:07

      为进一步减轻煤炭企业负担,规范涉煤收费,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开展涉煤收费基金清理检查工作通知要求,结合红河州实际,对全州涉煤收费基金的开远市、弥勒市、建水县、泸西县、石屏县的涉煤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红河州财政局会同地税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成立专项检查小组,对本地区涉煤企业进行清查。经清查,全州共有49个煤炭企业,执行的收费基金项目主要有“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水土资源流失设施防护费”、“环境安全保证金”等中央及省级收费项目。

检查结果表明,红河州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国家明令取消及免征的收费项目已按要求及时停止,没有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收费的情况,最大限度地维护煤炭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