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环保厅和云南省公安厅出台联动执法联勤制度 合力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

12.02.2015  12:3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推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近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和云南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建立部门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联勤制度”)和《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成立环境联动执法领导小组的通知》,通过成立部门联动执法领导小组、建立环境联动执法联勤制度,对我省环保、公安执法联动工作进行全面统筹和部署,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联勤制度包括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制度、案件移送制度、重大案件会商和联合督办制度、奖惩制度七项制度。联勤制度对联席会议的召开形式、频次、参会人员、工作规则等作出了规定,对部门联动执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职责予以明确。联勤制度还对省级环境污染紧急案件联合调查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要求对十七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联合调查,对八类重大环境违法案件进行部门会商,对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及奖惩机制等作出了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