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职称改革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议在昆召开

25.04.2016  14:51


4月15日上午,全省职称改革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视频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分析我省职称制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研究我省深化职称改革的思路,安排部署2016年职称改革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任务。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崔茂虎同志作了《创新机制激发活力深入推进全省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徐文波同志、省教育厅副厅长郑毅同志在会上就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进行了工作安排。

会议指出,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我省职称评聘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在条件设定更趋合理、政策制定更具针对性、评审制度更显公正。但也存在职称评定条件设置还不够科学,存在“重学历、轻能力”现象、职称评判中人为因素干扰较大、职称服务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等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加以解决。

会议强调,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了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我们要重点学习领会好5个方面的新精神:一是突出强调分类评价;二是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三是对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再作统一要求;四是探索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直聘办法正式提上日程;五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渠道进一步畅通。

会议要求,要准确把握我省职称改革的三个基本方向,一是立标准,二是放权利,三是建制度。要立政治思想和公共道德标准,立职称分类评审认定标准;要针对当前职称评审中存在的评审权限相对集中,导致职称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脱节等问题,突出用人单位在人才选拔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赋予用人单位更为充分的职称评聘自主权;要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要建立中小学教师人才、技工院校教师人才、基层卫生人才、非公有制人才的职称评定制度,探索职称评审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机制。

会议要求,要从四个方面扎实做好2016年职称改革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创新,全力做好教师职称改革工作,包括统筹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启动技工院校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二是拓宽发展通道,激发卫生人才队伍活力,需要完善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建立基层卫生人才职称评价制度;三是创新评价机制,强化高层次农技人才培养,主要是完善农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下放农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实现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省内自主评审;四是畅通申报评审渠道,激励非公等行业人才创新创业,主要是针对非公人才职称申报渠道不畅、职称晋升难的问题,研究制定《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做到畅通申报渠道、实施政策倾斜、开辟特殊通道。

会议要求,4月15日会议结束后,全省启动具体实施工作,今年年底前全省完成首次评聘,初步实现制度入轨,2017年全省转入常态化评聘。2016年首次评聘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底前完成资格过渡,8月底前完成评审推荐,10月底前完成高职评审。

会议强调,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立足实际,抓住关键:一是立足教师专业发展,建立健全教师职业发展通道;二是宽严适度,突出实绩导向,不断完善教师职称评价标准与评价机制;三是切实落实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的政策;四是统筹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实现职称制度与岗位设置等各项改革的配套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