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意见 全面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近日,云南省印发了《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7〕29号),成为继河北之后制定出台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省份。实施意见提出,云南省将对现行职称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和健全完善,并力争用3-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云南发展需求且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为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云南省此次改革,将遵循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结合云南实际,从七个方面入手,着力破解束缚专业技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障碍,着力健全完善职称制度体系和评价机制,着力促进职称评价与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用紧密结合,最大限度释放和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健全职称制度体系, 畅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适时取消、整合有关职称系列,根据职称系列新兴专业领域发展情况设置相应专业类别。将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在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符合条件可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
完善职称评价标准, 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强调德才兼备,对师德、医德有问题的实行“零容忍”,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门槛限制,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合理确定论文和业绩条件,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分级分类进行评价。鼓励教师上讲台,医生到临床,工程师到实验室和厂房工地,农业技术人员到田间地头,在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破解当前职称评价方式单一和评价范围未全覆盖、均等化等问题。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方式。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明确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方面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平等待遇。对特殊人才通过特殊方式进行评价,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我省博士后站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或创业的博士后,可直接考核认定高级职称;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业绩贡献突出的非公组织人才、乡土人才和民族民间中医药人才、文化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在工程技术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对离岗创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在原单位申报职称。
强化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中的激励作用。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制度,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条件。实行岗位动态管理,打破岗位聘用终身制,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有序衔接。对于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评聘合一。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打破职称、资历限制,直接聘用。
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进一步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州(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社会组织,促进用人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对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部门由审核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系统,探索建立职称网络申报评审制度。
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引导和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流动,促进基层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经历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条件;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学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和论文要求;对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评聘高级职称。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价机制。
健全监督约束机制, 切实维护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界定各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范围和人员对象;完善评审委员会组建机制和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实行评委库动态管理;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建立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和复核制度,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禁社会组织以营利为目的开展职称评审,严厉打击侵害专业技术人才利益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