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审计监督出实招
近日,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对自治县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报告和相关材料反映,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在贯彻实施审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中,不断探索、出实招、严监督,切实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工作。
一是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不断深化。该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云南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把预算执行审计、延伸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财政决算审计等结合审计,促进了预算的执行,财政资金管理不断规范,管理体制不断完善,资金分配权的制约和监督效果明显。同时,在严肃查处偷漏税、“小金库”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力地维护了财经法规和纪律的严肃性,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保障了部门预算的执行。
二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断规范。该县通过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审前调查公示制度和建立跟踪落实审计决定及审计回访制度等,紧围绕政策执行、工作目标完成、财务收支、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将审计与干部的管理和使用挂钩,拓展审计内容、改进审计方法、不断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新路子,切实加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审计范围不断扩大。该县抓实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等的跟踪审计,整合审计资源,不断扩大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审计范围。十二五以来,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工程竣工决算审计84项和专项资金审计及审计调查54项,核减投资2 458.13万元,深入揭示、制止、纠正了投资建设中的高估冒算、超规模超计划投资、多付工程款以及资金使用不当等问题,有效规范了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程序、各类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了专项资金最大效益的发挥,促进了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管理措施及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
四是审计整改落实责任不断从严。该县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按照“前移关口、边审边改”的原则,建立健全整改责任制,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审计部门把落实好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作为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审计权威的重要环节来抓,对发出的审计决定,积极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加强部门联动配合,建立向人大报告、政府督办、纪检跟进、部门联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责令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整改,对责任单位组织不力、工作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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