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马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八次会议
11月2日,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尹国光主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16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经伟作关于耿马治县工业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耿马自治县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灵燕作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关于《耿马自治县工业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查报告、县人大农业农村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耿马自治县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查报告、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关于《耿马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报告》的审查报告。
会议分别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作关于提请审议人事任免职报告的说明,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关于拟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分项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决定接受:
字新明辞去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第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与预算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免去:
周永明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雪荧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
彭志远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周国华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张泽敏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张泽敏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罗壮子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罗金会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
王梅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立案庭庭长;
张学焕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勐撒中心法庭副庭长;
洪英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代凤波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罗壮子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罗金会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免去:
黄剑雄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吴艳珠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李庆红为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会议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周国华代表被任命人员作表态发言。
会议要求,要把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贯彻好落实好;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履职的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实增强干事创业的使命担当和责任担当;要围绕大局履职尽责,圆满完成今年各项任务,谋划好明年工作,扎实推进全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杨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张经伟,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先萍,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灵燕,县人大常委会享受正处级待遇干部,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副主任,不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人选、乡镇人大主席,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录入者:曹建文 责任编辑:曹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