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考核组到大理州检查考核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
汇报会结束后,李江对我州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痕迹管理进行抽样检查。
本报讯(记者 陈耀 文/图) 昨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江率省委第四检查考核组莅临大理,对我州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当天下午,我州在龙山国际会议中心召开汇报会,向检查考核组一行汇报了有关工作情况。
李江出席会议并讲话,州委书记梁志敏代表州委、州政府作工作情况汇报,州委副书记、州长杨宁等出席会议。
李江在讲话中指出,省委对这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对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评分方案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由省委常委带队,全省组成11个检查考核组对各州市和省级机关单位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我们要把做好检查考核工作和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做好。要准确把握检查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从严、从细、从实组织考评。
李江强调,检查考核是手段、不是最终目的。要健全完善以考促建的新机制。检查考核要发现问题,更要强化考核成果运用,解决现实问题,切实做到以考促建、推动工作。
要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观念。要时刻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心上,认真学习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守住纪律底线,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破纪律、坏规矩。
李江强调,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工作的方方面面体现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绝不能坐看自己的同志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要不断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要结合实际,对症下药,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越来越多、越来越实惠的改革发展成果。
州委书记梁志敏代表我州作工作汇报时说,2015年,州委、州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对大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中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决策部署,坚持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层层传导压力,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州委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主体责任逐级落实;持续深化“三转”,监督责任全面履行。州委十分重视纪检体制改革,积极支持和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三转”,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确保监督责任有效落实;强力纠正“四风”,作风建设成效明显。坚持抓常抓细抓长,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驰而不息纠“四风”,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强化结果运用,责任追究更加严格。高度重视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切实把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主要内容。
梁志敏表示,我们将以这次考核为契机,按照省委、省纪委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从严维护党的纪律,全面从严落实“两个责任”,全面从严刹风正纪,全面从严执纪监督,全面从严整治基层腐败,锲而不舍地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会上,梁志敏、杨宁分别作个人述廉述责,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以书面形式述廉述责;参会人员对州委、州政府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述廉述责进行民主测评。
省委第四检查考核组组长、省纪委副书记赵志彬,省委第四检查考核组副组长、省纪委宣传部部长杨大庆,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州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海东山地城市开发建设产业督导协调组、州法院、州检察院主要领导,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主要负责人,州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民主党派负责人,部分离退休老干部、干部职工代表参加大会。
检查考核期间,省委第四检查考核组还将深入我州部分县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