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考核不唯GDP质量改善有奖励

06.06.2016  19:10

◆本报记者蒋朝晖

2015年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结果近日公布后,生态环境质量变差的8个县(市、区)领导有点坐不住了。因为按照相关规定,生态环境“一般变差”、“轻微变差”的县,将被分别按当年测算生态价值补助资金量的70%、40%扣减转移支付。

云南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的考核结果中,全省有5个县(市、区)生态环境质量“一般变好”,有15个“轻微变好”,8个县(市、区)变差。

近年来,云南省逐步建立完善出一套以生态价值补偿为主体、生态质量考核奖惩为辅助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体系,每年动态计算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的生态价值大小,并以此为依据公平分配生态补偿资金。2015年,云南省对2014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发生“变化”的30个县给予奖惩资金达1.3亿元。

目前,云南省已经把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省级层面,云南会动用自身财力对生态保护重点地区实施政策性补助,对进行环境保护投入的地方给予奖励性补助,并对财力困难的地方进一步加大奖励力度,使转移支付补偿覆盖云南省境内所有重点保护区域和生态敏感区域。截至2015年年底,累计省级资金投入近80亿元(中央和省级合计累计182亿元)。

据了解,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已取消对剑川县GDP的考核,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考核目标,并考核到乡镇一级。屏边县狠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林下经济,探索出了一条“资源合理开发—环境有效保护—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