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工资 老总获刑5年

14.03.2016  14:11

    工程施工期间,劳务公司老总张某以种种借口恶意拖欠上百名农民工工资高达1400余万元,且拒不履行劳动监察部门下达的责令改正决定书,并多次逃匿,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昆明市官渡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张某以云南圣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名义与云南丹彤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建设位于官渡区小板桥办事处云溪片区的云青花园一期工程A2地块一标段项目。施工过程中,张某拖欠农民工工资1434万余元,并在官渡区劳动监察大队向其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限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仍拒不支付,并多次逃匿,导致农民工不断上访,工程长期停工。随后,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5年2月,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张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故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