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索要“带孙费”案有何启示?
在中国传统观念里,爷爷奶奶带孙子,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很多时候,老人不仅要带孙子,甚至还要自掏腰包养孙子,遇到不讲理的儿子媳妇,孩子出了什么问题还得承受子女的种种埋怨。这几年,索要“带孙费”的报道时有见诸报端,但真正打官司的少之又少。不过今年,广西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就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法院经过审理,支持杨金美的诉求。判决结果说明了什么?我们又该从此案中得到哪些启示?且看网友如何评说。
老人索要“带孙费”诉讼具有破冰意义
“家务啃老”和让老人带孙子是目前许多家庭司空见惯的事情,从情理和伦理上讲,“家务啃老”也有存在的合理价值。一方面,现代社会中,年轻人竞争压力加剧,他们在外面打拼,实在无力分担家务和带小孩。另一方面,老人与子女之间毕竟有血缘关系,帮助子女带小孩,分担他们的担子,也是亲情所在。
但问题是,年轻人也必须看到老人所付出的艰辛,应当共同来承担家务和带小孩,因为,父母年纪毕竟比较大,精力也有限。而且,父母也毕竟操劳了一辈子,他们也有权休息和养老。更重要的是,老人在法律上并没有免费做家务和带孙子女的义务。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是子女的第一监护人,只有父母双亡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具有监护权和抚养义务。因此,子女无权强求父母带孙子或孙女。像杨金美将儿子、前儿媳告上法庭,在情理上和法理上,都讲得通。
法官判决杨金美老人胜诉,要求儿子、前儿媳付“带孙费”,对于维护杨金美老人的权利,对于维护我们这个渐入老龄化社会的所有老人的权利,都有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它警示年轻的子女们,别再用亲情来绑架老人,尽管从亲情上讲,老人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帮助子女做家务、带小孩,但是,他们并没有义务这样做。所以,做子女的要多体谅老人,分担相应的家务,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否则,他们完全可以撂下担子,许多原本看来“天经地义”的事情其实是经不起法律推敲的。(杨涛)
“带孙费”案件厘清家庭责任
杨金美把儿子和前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带孙费”,是被逼出来的。儿子和前儿媳既不请保姆带孩子,又不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认为父母替他们带孩子是天经地义的,自己则当“甩手掌柜”,躲进房里玩手机,有空也不搭把手,把抚养孩子的责任全都赖在父母身上,天下哪有这样的儿子儿媳?更不可理喻的是,一次儿子发现孩子生重病,还指责父母没把孩子带好,不只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还是责任意识的彻底颠倒。
正是因为儿子和前儿媳认为父母带孙是分内“责任”,从不关心父母的身体是否吃得消,彻底伤了父母的心,所以,母亲杨金美才决心“教育”一下孩子,让孩子明白,一是父母没有带孙的法定义务,二是儿子和前儿媳作为法定监护人,有责任和义务抚养孩子,不能把责任全都推给孩子的爷爷奶奶。经过法院审理和判决,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也达到了“教育”儿子和前儿媳的效果。
事实上,这也给天下儿子和儿媳上了一堂家庭责任课。一则,生孩子要带孩子,是基本的家庭责任,不能推脱,不能完全依靠父母;二则,爷爷奶奶带孙是分外责任,一旦把带孙的责任托付给他们,作为儿子和儿媳要感恩,要心疼父母,而不能认为这是爷爷奶奶的责任;三则,爷爷奶奶不乐意带孙,不要抱怨,退一步说,如果爷爷奶奶提出带孙要收“带孙费”,合理合法,不能拒绝。
法院判决父母索要“带孙费”合法,不只是了断一桩家务事,也厘清了一种家庭责任关系,也可以说是一种社会关系。(李冰洁)
“带孙费”既是利益诉求更是情感诉求
对“我应得的”权利竭力诉求,却漠视甚至放弃“我应承担的”义务,这种残缺与分裂的“个人主义”,使得当下的年轻一代按照他们所理解的“隔代抚养”,在攫取自身利益的同时,逃避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和对孩子的抚养责任。对父母之爱“竭泽而渔”,却没有对父母的劳动和付出给予应有的感恩和回报,导致亲情互动的链条出现裂痕甚至脱节。
从法理上讲,老人对孙子孙女并没有直接的抚养义务,给子女带孩子,不仅需要时间和精力的消耗,也需要金钱和资本的投入,是一种“间接啃老”,理应得到一定的报酬。只不过,在传统家庭观念的驱使下,许多父母并不愿意跟子女谈钱、言利。只有当子女的角色扮演让他们痛心甚至寒心,只有当家庭内部的自我调节难以奏效的情况下,索要“带孙费”才会进入法律框架。而当法律条款遭遇伦理叙事,就不可避免地接受亲情利益化的诘问。这一次,通过前儿媳之口,“谈钱伤感情”,暴露出的正是中国社会的“养老”和“养小”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边厢,是以情感和道德为纽带的传统家庭取向;那边厢,是以权利和利益为核心的现代法理主张,“带孙费”处于二者的夹缝地带,需要子女及时观念更新——抚养下一代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父母可以提供帮助,却不能将“包袱”完全丢给他们。“带孙费”不仅是一种利益诉求,更是一种情感诉求;父母索要的不是钱财,而是年轻人对自己的劳动与付出的认同与感恩。(杨朝清)
编辑:王莹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