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扮“美女”站街卖淫 议价不成反刺死嫖客

18.08.2015  11:50

  一个身穿黑色连衣裙,涂着口红的“美女”在路灯下显得亭亭玉立,极为诱惑,未曾想,他竟然是个中年男子?而且是男扮女装站在街上招揽嫖客。当他因嫖资与一名嫖客起冲突时,他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死了嫖客。令人唏嘘的是,遇害的嫖客在昆明呈贡一家豆腐坊当小工,他还有女朋友,出事当天,他与女朋友打过电话。没想到,路上这一搭讪引来杀身之祸……

  第一回 男扮女装站街卖淫

  今年37岁的男子朱某,身高1.7米,河南南阳人,几年前来到昆明打工。工资不够花,他就把自己装扮成“美女”去卖淫。

  去年4月23日天黑后,朱某把自己装扮成时尚“女郎”,到呈贡英雄街上拉客。他身穿黑色连衣裙,嘴唇涂着红色口红,两个海绵球装在胸部。在路灯下,朱某看起来很像个“美女”。他在路上站了一会,看见一个穿白色上衣的男子蹲在一块空地上东张西望。

  朱某看到生意来了便主动上前问:“帅哥,要玩玩吗?

  “如果不玩,我来这里干嘛?”小贾见“美女”搭讪回答说,两人就开始谈价钱。

  “100元……”朱某说。

  “太贵了。”小贾一边说一边伸手去摸朱某的胸部……

  第二回 嫖客与“美女”吵起来

  朱某说:“你不玩就走开,别在这里影响我做生意。

  小贾则说:“这个地方又不是你的,这是呈贡的地盘……

  双方争吵几句后,朱某主动离开了。此时,与朱某相识的“老姐”坐在花台上拉客,朱某见小贾还蹲在英雄街上,就跟“老姐”说:“那个人(小贾)太烦了,他又不玩,还蹲在那里影响我们做生意……

  朱某有些生气,就用脏话骂小贾。小贾从地上捡起一块红砖向朱某打去,砖头砸在朱某的鼻子上,鼻血立马流了出来。

  朱某开始还击,还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朝小贾刺去,一刀刺在对方的胸口上,一股鲜血喷出来,小贾捂着胸口转身逃跑。

  朱某还不甘心,追了上去。跑了5米,他右脚上的鞋子掉了就反身找鞋子,没有再追赶。

  第三回 “美女”一刀刺死嫖客

  过了一会,另一名卖淫女赖某走过来说:“我看到一个穿白色上衣的男子仰面躺在地上,胸口上在冒着血,嘴里喊着救命……白衣服都染红了。

  赖某说:“出人命了,快打120救人。”站在路边的其他卖淫女看到出人命后,都跑开了。赖某出于一片好心,急忙向120急救中心打电话。

  赖某事后说:“听说刺着白色上衣男子的是小玲(朱某“艺名”),附近的卖淫女都认得小玲其实是男扮女装。小玲看到小贾倒在地上后,赶紧逃离了现场。”

  路人看到小贾满身是血,倒在地上便报警。

  当晚9点43分,赖某打电话问朱某:“人已经死了,你在哪里?

  朱某则说:“死他妈的,我打车到马街,我想办法明天就走,去曲靖,我不想活了。

  第四回 火车上抓获嫌疑人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朱某有重大犯罪嫌疑。

  第二天,朱某坐火车准备回河南南阳。但被铁路民警在列车上抓获。

  据了解,被杀的小贾是昭通人,在呈贡区东门坡城东小村一家豆腐作坊打工。他有女朋友,出事当天下午,女朋友还曾打电话联系过他,后来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第五回 一审被判刑15年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去年4月23日晚上,朱某在呈贡英雄街附近,与被害人小贾因琐事发生口角,小贾使用砖块将朱某鼻子砸出血。双方在相互打斗的过程中,朱某从随身携带的小包内拿出一把折叠刀,朝小贾左胸部刺了一刀,小贾被刺后转身逃跑,跑出数米后倒地死亡。朱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同时,小贾的父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朱某赔偿损失21万元。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朱某仅因口角就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昆明中院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朱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赔偿小贾的父亲26000多元损失。

  记者 柏立诚 (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