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指导意见明确2019-2021年 3年投300亿元建设“美丽县城”
近期,《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2月26日,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指导意见》进行了介绍,从今年起到2021年,拟筹措300亿元资金用于“美丽县城”建设,全力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
发布会上,省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省仍存在着县城规划设计与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基础设施功能与公共服务配套不完善、城市特色与风貌特征不明显、人居环境与城市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抓好“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将补齐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一突出短板,大幅改善县城人居环境,有效提升县城整体品质,助推我省成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
《指导意见》提出,2019年全面启动“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重点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通过3年的努力,力争在全省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将围绕“干净、宜居、特色”3大要素,在“共建干净家园、营造宜居环境、打造特色风貌”3个方面入手,积极推进县城“厕所革命”等21项重点建设。
《指导意见》提出要以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土地供给、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县城管理水平5个要素来支撑“美丽县城”建设。2019-2021年,拟筹措300亿元资金用于“美丽县城”建设,其中:省财政每年安排4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采取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安排省级既有专项资金等方式,每年筹集60亿元。着重对国家级贫困县、深度贫困县、民族自治县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指导意见》明确,2019年,全省范围内将评选出20个左右建设成效显著的“美丽县城”,2020年、2021年每年评选出40个左右,省政府将统筹考虑建设成效和大、中、小县的实际,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指导意见》强调,各地在“美丽县城”建设中,要力戒形式主义,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及政绩工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张绍稳说:“就像我们每个人都有独特的‘脸谱’,每一个县城也都有自身的‘图谱’,不同的山形地貌、河流湖泊、公共空间、历史环境等就是不同县城的独特‘基因’。”住建部门将围绕基础建设工作,根据县城风貌特色加强“美丽县城”的建设指导、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