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美丽乡村建设实现“四个同步”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15.06.2016  21:0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脱贫攻坚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云南抢抓财政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的有利机遇,依托独有的民族文化、区域优势和丰富多样的生态旅游资源,在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同时,找准契合点,大胆探索,开拓创新,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共同推进,实现“四个同步”。

一、美丽乡村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同步

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整治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关键在于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一是统筹规划。 由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当前新农村建设规划和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传统古村落保护和脱贫攻坚工作有机相结合起来,同抓同落实。 二是分类指导。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已覆盖绝大多数农村,目前重点向山区、半山区和贫困地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围绕生态旅游、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特色农业等优势明显的村落进行打造。 三是建立项目库。 对区域内村落进行统计、分类和规划,对山区、半山区、贫困地区等适合开展一事一议普惠制项目的村落,分年度进行规划;对适合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村落,深入挖掘农村历史遗迹、民族文化、历史文化、民族风情、风俗习惯等内涵,分类分批进行规划。目前,已完成全省“十三五”期间项目储备库计划项目4545个,并纳入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美丽乡村建设规划与扶贫攻坚规划共同推进,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二、资金整合与脱贫攻坚整合同步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整合各级各类资金和资源,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引导农民、村集体和社会等各方面资金,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负责整合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扶贫整村推进、异地扶贫搬迁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各类财政涉农专项资金,齐心协力共建美丽乡村。自2013年财政部启动试点以来,全省共投入美丽乡村建设资金101.5亿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21.5亿元,州、县、乡投入和整合各类资金60亿元,引导社会投入和群众筹工筹劳折资20亿元,实施了1361个美丽乡村。省级共下达88个扶贫重点县美丽乡村建设助资金13.44亿元,占下达资金总量的62.5%,资金和资源更多地向贫困地区倾斜,切实加大了对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

三、政策扶持与脱贫攻坚同步

在制定政策和分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充分考虑脱贫攻坚工作的需求和加大对脱贫攻坚投入的实际,切实加大政策倾斜和扶持力度。 一是 对88个国家级扶贫重点县,按照乡村人口20元/人的标准(其余县、区的标准为18元/人)进行测算,在政策上给予倾斜和支持。 二是 对贫困县上报符合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自2013年财政部启动试点以来,全省共实施1361个美丽乡村项目,其中,国家级扶贫县实施项目为986个,占项目实施总数的72.5%。

四、农民致富与脱贫攻坚同步

通过建设聚集发展型和旅游带动美丽乡村建设,增加村级集体收入,增强村级集体发展后劲,有效带动乡村旅游和农业产业发展,为群众提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机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同时,通过建设民族文化型和古村保护型美丽乡村,全面保护文物古迹、文化遗产、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等,不断挖掘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有效传承和利用历史民族文化、传统技艺等,让群众享受现代文明成果,实现安居乐业,实现物质富足,精神富有。实施美丽乡村建设以来,腾冲市固东镇银杏村累计接待游客90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1亿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361元,较2010年增长2.6倍,全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从原先的726户减少到9户,贫困人口从2520人减少到39人。弥勒市西三镇可邑村通过实施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的民族文化旅游小镇,村级集体年收入从4.7万元增长到32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从8421元增加到9516元,较上年增长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