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林业局妥处涉林纠纷确保林农权益

25.12.2015  16:58

近年来,随着集体林权配套改革的深入推进,出现了林地流转程序及流转合同不规范,合同要素不齐,权、责、利不明确的现象,损害了林农的利益,造成林地资源资产流失,使得山林纠纷、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为确保林农权益,罗平县林业局专门成立涉林纠纷矛盾调处工作组,扎实开展纠纷调处工作,做到户与户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纠纷不出乡、乡与乡纠纷不出县。

一是坚持调处原则,确保工作方向不偏离。罗平县林业局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问计于民的原则;注重情感沟通,注重方式方法的原则;坚持以协调、协商处理为主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坚持针对性强,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把握尺度,控制事态的原则;坚持强化调处队伍建设,加强调处工作力量的原则。

二是强化措施,注重方式方法化解矛盾纠纷。上下联动,分级消化,尽可能将矛盾和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方法上采取政策调处,经济调处,感情调处,纪律调处,县、乡、村、组、农户“五见面”等调处办法,真正做到“用心、用情、用智慧”,积极调处林权纠纷。对每一起纠纷的调处都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手续齐全、不留后遗症。

三是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的原则。对林权纠纷历史遗留问题,通过认真查找历史凭证、认真踏堪争议林地、认真咨询历史证人、认真分析纠纷原因、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依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妥善处理,不留后患。

据了解,截至2015年年底,罗平县山林权属纠纷累计共101起。罗平县林业局2015年接访或接上级批转的山林权属纠纷共7起,现已经全部结案,调处率达100%,与2014年同期下降42%。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罗平县林业局 | 作者:杨德书 | 栏目编辑:周雯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