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平县兑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246万元
罗平县认真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2016年度兑现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246万元,公益林补偿面积达124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9万亩,省级公益林15万亩。按照罗平县林业局统一部署,补偿资金将于6月底全部兑现到全县13个乡(镇、街道)项目区村集体账户。
罗平县通过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强抓护林队伍建设,管好项目资金提高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水平,及时兑现公益林补偿资金,提升森林质量及护林能力,确保生态安全。
一是强化管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罗平县按照落界后确定的省级公益林地块进行补偿,建立健全省级公益林管护责任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护林员的培训、监督和考核管理,完善2016年度管护合同的签订工作,明确管护界线、面积,明晰管护责任等。要求护林员认真做好巡山记录或巡山日志,确保每月出勤不得低于25天,充分发挥管护人员在一线的管护作用。
二是严格补偿资金管理,规范兑现方式,按月上报资金兑现情况。罗平县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公益林资金专项账目,做到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严禁截留、挤占、串用、挪用补偿资金。及时把补偿资金按核定的补偿面积兑付到村集体账户,并在乡(镇、街道)所在地、涉及补偿的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补偿费必须在今年6月底以前兑付到村集体账户,管护费按月足额兑付到管护人员账户,以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护林爱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紧密结合扶贫攻坚工作,全面落实生态补偿脱贫任务。罗平县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考核吸纳有能力能办事的贫困户141人充实到公益林护林员队伍中,及时采集其个人信息,完善管护合同,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任务,每人每月管护费不低于600元,使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直接在生态补偿工作中提高收入。
四是加强对公益林林地的监督管理。罗平县进一步加强对公益林林地的监管力度,严禁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违法使用省级公益林林地,严禁在省级公益林林地上毁林开荒、私开乱挖、乱捕滥猎等行为发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打击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的行为。
五是强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档案管理。罗平县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资金兑现、工作开展、管理检查、宣传培训等相关资料、图片、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并按要求进行分类归档,做到资料齐全、规范有序、可靠实用的文字档案,逐步提高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加快全县的公益林管理系统建设。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罗平县林业局 | 作者:杨德书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