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1.01.2015  03:19

各州(市)供销合作社、财政局,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农业农村工作局、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供销合作社、财政局,省供销合作社直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
为做好2015年度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云南省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财企〔2008〕33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云财企〔2014〕40号)的规定及财政预算细化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持续经营一年以上,经济规模逐年增长;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主要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按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供销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业务统计报表;
4.申报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项目的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申报财政补助的项目必须是已经立项并进入项目实施阶段,本年度能完成项目且实际完成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
(二)本次项目资金安排与项目实施检查挂钩,凡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并未及时整改和未报送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的州(市)、县(市、区)和省级单位,原则上不予安排。
二、支持重点和范围
本着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扶优扶强、注重效益、支持基层的原则,重点支持全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县、扶贫挂钩县、灾后恢复重建重点县建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重点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扩建农村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农村集贸市场建设,重点支持与农民合作社订立销售协议的城市消费合作社网络建设,重点支持农产品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建设。具体范围是:
(一)农资(含种子)经营企业仓储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
(二)日用消费品(含烟花爆竹、中医药材、图书)企业仓储配送中心、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
(三)农产品经营企业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系统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购销(加工)企业实施“农超对接”项目,从基地、加工到市场、配送和终端卖场一条龙的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项目;
(四)再生资源企业回收网点、集散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项目;
(五)农村农化服务体系、农产品信息收集与发布、电子商务平台等农村流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项目。
三、支持方式
支持方式分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三种方式。以银行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贴息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为主投资,并且已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年度能完成的项目,一般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项目和以自筹资金为主投资具有公益性、公共服务性且已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项目,一般采取财政补助方式。
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个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申报数量
各州(市)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其中,每个县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每个县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省供销合作社直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每个单位限报1个项目。
五、申报流程和要求
(一)平台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登录“云南省企业申请省级财政项目申报系统”管理平台(网址: http://116.52.249.87:7002/netrep )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完成注册登记,并填报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附近6),扫描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附件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扫描保存为JPG格式后上传;上传前请对每项申报材料进行压缩打包,上传附件总大小应控制在5M以内,并确保上传附件字迹清晰。
企业在线申报提交后,务必将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导出打印,并按要求逐级审核报送。
所有项目必须经各级供销合作社、财政局共同研究确定(除省直管县外,县级项目需经州市供销、财政部门在线审核、提交),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要求
登录系统平台申报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若已在项目申报系统注册并提供过相应材料的可不再提供);
2.企业工商登记信息表(工商注册信息查询单原件);
3.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4.申请贷款贴息方式支持的,需提供项目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和实际支付利息清单;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言简意赅,内容清晰,字数不超过5000字;重点围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估算、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说明,其它内容作简要说明;项目效益目标的制定要切合实际,并结合项目验收和对标考核的要求,忌虚假浮夸);
6.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企业(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成立时间、营业执照号、资本构成情况、经营范围等;
(2)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备案情况、项目环评、项目建设用地落实情况等;
(3)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实施时间、项目建设已投入情况等;
(4)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其他融资等,截止审计报告日实际到位资金情况。
7.涉及需要进行备案和环评的项目,还需提供立项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备案登记文件,以及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环境批文;
8.企业承诺书(附件5);
9.企业办公、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照片、图片资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供销、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合作,认真落实,严肃廉政纪律,按时按要求保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任务。
(二)强化项目责任管理。各州(市)、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县(市、区)供销、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夯实基础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项目管控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对拟推荐的项目必须进行实地核查和申报材料符合性审核(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和材料审核),确保推荐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可靠性;凡符合性审核和实地核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推荐上报。
(三)落实项目推荐风险提示。各地(单位)要做好本地区(单位)项目的前期调研工作,充分发挥已建项目库的功能,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严格项目申报条件,加强项目申报管理,履行项目监管职责,控制项目申报数量,切实把有发展前景、有示范带动、有较强竞争力、符合重点支持的项目推荐上来,有效促进各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发展。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结合全省入库项目,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和支持;对逾期或多报视为无效申报;对获得支持的项目,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将不定期抽查,跟踪问效。
(四)严格执行对标考核和项目验收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和“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扶持项目由各级供销合作社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与相关企业(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项目验收工作组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验收;省级项目由省供销合作社组织专家验收,验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按时报送材料。各州(市)、滇中产业聚集区(新区)供销、财政部门对审核后拟推荐的项目进行汇总,形成专项资金申报报告,并附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表(附件3)、项目实地核查表(附件4),于2015年4月5日前报送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各一份。
省直管试点县和省级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直接报送省供销合作社、省财政厅。

省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处联系人:张蕾代
电      话:0871-63661315
省财政厅企业处联系人:张海峰
电      话:0871-63625140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871-63618097-603、607
技术服务QQ群号:158297076

附件:1.云南省2015年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
  专项资金申请汇总表
  2.云南省2015年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
  专项资金申请表
  3.云南省2015年省级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
  专项资金项目材料符合性审核情况表
  4. 项目实地核查表
5. 企业承诺书
6. 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本情况统计表

 

云南省供销合作社                        云南省财政厅
2015年1月9日